南方都市报:异地审判还不是法律化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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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3日16:15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江南雨 12月12日《南方都市报》刊登了王琳讲师撰写的社评《异地审判保证司法独立》。该社评从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受贿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得出一个明确的判断:“异地审判制度的设立说明了立法者对地方不当干涉司法这一潜流的正视。”解读这一判断,它至少涵盖了两个方面:异地审判已成为一项审判制度;这项制度 我国诉讼法律制度对于法院受理的一审刑事案件的管辖设计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案件性质、情节、是否重大、可能判处的刑罚、被告人国籍、犯罪地点、被告人居住地的不同等种种因素,都可能导致案件管辖法院和被告人居住地的“异地”关系。但是,这种“异地审判”只是一种结果,是根据法定原因对属地管辖的变通。令人遗憾的是,为了应对“地方不当干涉司法这一潜流”,异地审判并未直接进入我国诉讼法律制度中。虽然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应视为异地审判,但是这只是现有管辖制度下的一种具有偶然性的指定管辖个案,并不具有王怀中涉嫌犯罪地、居住地法院由于其原副省长身份而回避的性质,也不具备该社评论述的那种法律制度设计性质。 如果王怀中异地受审是“异地审判”制度的必然,那么,就无法解释被捕前一直在北京任职的陈希同、分别任江西省、湖北省副省长的胡长清、孟庆平等人分别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一审的事实。 11月23日,央视《社会记录》节目播出《法院院长“谋杀案”》,使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该不该回避再次成了人们议论的焦点。该法院坚持不回避的一宗谋杀案被害人是本院院长朱庆林、两个被告人分别是在该法院改革中落聘的杨清秀和西安市一工厂女工吕西娟,审理案件的是该法院的法官们——全都是被害人的下属。最终,二被告人因“故意杀人”被认定有罪。有不少人指出,这一案件充分反映了我国法律缺乏法院整体回避制度设计的尴尬。这也说明王琳撰写的社评中“异地审判制度”已然形成的判断与事实是不符的。 对于王怀中这样在安徽省任上栽倒的高官,由于其在本省境内曾有庞大关系网,也有不少“冤家对头”,使安徽省内的法院整体回避是完全有必要的,有利于保障司法公正。现在对王怀中交由济南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看不出存在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的任何因素,笔者只能猜测这是最高法院指定管辖的结果,而不是“异地审判制度”自然运作的结果。因此,完整、系统、严密、具有法院整体回避意义的法律程序设计,尚有待社会的呼吁、推进,有待立法机关依法制订。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