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从政府“停工”看依法行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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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5日11:16 中国青年报 | |
作者:蒋强 12月5日零时到7日零时,在湖南省株洲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下,株洲市环卫工人全体放假48个小时。据报道,市委、市政府之所以“不惜代价开全国之先河”,旨在使全体市民“体会环卫工人劳动的重要性”。遍览相关报道之后,笔者发现,有关该项措施动机、目的、效果的解释很多,却惟独少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而笔者以为,这依据 对政府而言,法无明文授权不得行政,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依法行政。有了法律依据,才能回答“你凭什么”的问题,才能证明这个行为不是长官意志,不是以言代法,不是违法行政。如果有一天政府成了被告,政府还应当在法庭上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否则政府就会败诉。没有依据,政府就无法证明权力的合法性。没有合法性的权力就不再是权力了。 权力和权利是两回事。权利是权利人的利益,或行使或放弃悉听尊便。权力所服务的对象是社会公众,所以行使权力的人不能弃权。行使行政权力是政府的义务,不行使这项权力而又没有法律依据的,就是我们常说的行政不作为。政府只有依法作为才能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否则就是违法。 对于政府部署“停工”的行为,我们很难找到这项行为的相关法律依据。政府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部署了48小时的“停工”,这不禁让我们怀疑行政权力是不是法律授予的。维护卫生、环境质量是政府的法定职责,政府不作为的时候,公共卫生、公共利益怎么办?即使当地政府普及环卫意识的动机是正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必须在法定范围内以法律许可的方式实施。 执政为民首先要依法行政。只有法律才能驯服行政权力,减少政府行为的随意性。必须加强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制约,才能从根本上保障政府依法行政。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