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一头雾水的民警“廉政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6日14:16 燕赵都市报 | |
作者:刘以宾 南京某公安分局设民警“廉政金”制度(12月11日《南京晨报》),乍一看颇有道理,仔细想则一头雾水。 “廉政金”核心是“金”,它惟一的来源是财政。既然是纳税人义务的“追加”,那 那么“廉政金”究竟算一种怎样性质的支出呢? 首先,它不是奖励。“廉政”应是民警的一种“常态”或者说职业行为“底线”,就像工人认真做工、农民正常种田、公民安分守法一样。假如“常态”也需奖励,是否该给全体公民也设一个“守法金”?诚然,民警担负着重大责任和职业风险,待遇也许应比现在再高一些,但无论高低,都属“分配”范畴,与廉政而获是两码事。 其次,得不到“廉政金”不受惩罚。民警收入也有一个“常数”,而“廉政金”无疑处在“常数”之外。即使因不廉政而拿不到它,也算不上真正的损失。所谓“腐败成本增大”,看来仅是一个虚拟的概念。况且,多数地方并没设什么“廉政金”,但那里的民警照样兢兢业业为人民服务。 再次,“廉政金”几乎与“制度”无关。腐败的根源往往是拥有过大的权力,而权力是体制赋予的,试图仅仅通过约束单个人的思想和行为来遏制腐败,无异于扬汤止沸。民警腐败大抵也与不健全的体制有关,所以“廉政金”既算不上“制度”,也难以解决所有腐败问题。 自己的钱自己最心疼,纳税人用于“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钱,却不能自己精打细算,因为纳税人尚没有机会对每项财政支出的经济合理性逐一评说甚至决定。要解决某个公共问题当然需要花钱,但怎样花则有多种思路、方式与途径,必须衡量其“投入产出比”。不禁联想到一则几乎让人喷饭的“趣闻”:某地为解决城市“牛皮癣”泛滥问题,从国外进口一种植绒机,拟在所有电线杆、墙壁上都植上绒毛,从而使小广告无法牢固粘贴或喷涂。清除“牛皮癣”的费用当然最终由纳税人掏腰包,但难道没有比往电线杆、墙壁上植绒更“经济”的方式吗? 植绒机与“廉政金”也许风马牛不相及,但内含的某些道理却是相通的。但愿民警“廉政金”不象植绒治理小广告那样,不仅花钱过多,小广告照样有新的对付办法,而且还把电线杆、墙壁弄得不伦不类了。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