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市民参与决策需要程序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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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6日12:57 新京报 | |
作者:冯飞 本周,北京市将公布明年计划安排将建的重点项目,不过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是先听百姓市民的意见,再报市政府审批。在以往,北京市每年的重点项目都是经过市政府等层层讨论、审议通过后,再向社会公布。据悉,今后,这样让公众参与城建决策将会成为长期的方法(据12月14日《北京青年报》)。 城市的建设与每个市民息息相关,了解和参与城市建设的决策也是城市的主人———市民,应该享有的权利。让市民参与决策意味着广大公众的意见将可能被体现到决策中,这大大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大大提高了市民对重点项目的认同感和支持度。 这样的行政决策制度改革更改变了以往单方面“命令—服从”的重大项目决策模式,代之以通过吸纳行政相对人的参与和理性对话而作出决策的模式。这样的结果是一种“行政权———相对人权利”的良性互动和制衡效应的诞生,有力推动了“行政民主化”。 所谓“行政民主化”,形象地来说就是,作为行政管理的“被治者”,公民要摆脱在行政权力面前附首贴耳、任其摆布的劣势,公民在行政权力面前的姿态也应像行使政治权利时那样———意气风发,指点江山。所以说,北京市“直接民主”的形式引入行政决策是一种典型的“行政民主化”。 在“公众直接参与式”的行政决策中,参与程序是否公开透明、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公平公正是决策成功的关键性因素。因此,北京市要想让这一重大项目的决策改革的目的真正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改革的积极效应,必须要有一个程序的支持。 这样的保障就是公众参与决策的步骤、顺序、方式、形式和时间以及相关的程序性制度的规范化设定。这些程序应当包括:有关部门不但要通过网络,更要通过街头公告以及报纸、电视等媒体将重点项目征集市民的意见的消息广泛告知市民;一定时间内,这样的政府公告在各种媒体出现频率需要有一个数字保证等。 此外,市民对重大项目的意见应全部都在网络等媒体上公开;哪些市民意见可以采纳,哪些不可以采纳,必须分别给予说明;如果有关方面没有把这些意见每条都进行公开和给予回复,该如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该如何进行补救;如何让人大等外部监督力量在征集市民意见的过程中发挥作用等等。 还有,如果市民对于政府不采纳自己意见的理由不服,应该有一个权利救济程序帮助市民主张自己的权利;政府部门将通过何种方式处理公民的“不满意”;如果市民不满意于政府的处置的话,应该如何通过法院获得权利救济等等。 相信北京市有关部门也考虑到上述方面,让市民参与决策是好事,但完善的程序将保证这样的好事真正办好,让市民都能满意。在重点项目决策上如此,其他方面也应如此。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