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因抢购而受伤谁来承担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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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9日17:32 晶报 | |
作者:刘显东 在最近3个月里,深圳南山区消委会接到了6宗市民在超市早市抢购特价商品而被挤伤的投诉,其中3宗受伤者是老人(相关报道见本报16日A10版)。其实,很多城市都发生过商家开展特价、免费促销活动引发哄抢、挤伤事件,由于法规对这类促销的责任认定还是一个空白,所以这类促销依然盛行各地,而出现伤害也是在预料中的事情。 一般来说,这种事情的结果都是当事人自认倒霉,因为是他自己选择了参与抢购。而一些人认为自己无辜地受到损伤,当然希望有人来承担责任,于是他们向消协投诉,投诉者一般只能投诉商家,商家则会认为是顾客们自己拥挤造成的伤害,所以他们也不能承担责任,在拥挤的现场,顾客之间的拥挤责任往往更无法追究。 按照这样的逻辑,难道这样的伤害是一种不可抗力的天灾?! 当然不是,因为这样的拥挤是由促销活动引起的,这应该是责任的源头,而参与者本身也是造成拥挤的原因之一,所以也应该承担责任。超市方往往是能够预计到会发生拥挤的,而其提供的环境的窘迫也是导致拥挤的原因,如果他们的低价销售或者免费派送是在开阔的空间进行,或者有足够的维持排队的工作人员,都是可以防止拥挤的,商家既然可以防范,却把风险留给了参与的顾客。由此可以看出谁应该承担主要的责任。 南山区消委会建议广大商家改进做法,以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同时超市也要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消委会没有确认超市等促销组织者具有为安全事故负责的义务,也没有责成超市为受伤顾客赔偿的信息,笔者对此持保留意见。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