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时报:政府是个“经营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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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9日17:47 中国经济时报 | |
作者:刘洪波 现在爱讲“经营城市”。这里所说的经营,并不等同于“苦心经营”的经营,而是把城市当一个经营项目来搞,这是“改变思路”的结果。以前人们只当企业是搞经营的地方,现在人们知道,城市也是经营的对象,一任政府上任,就相当于拿下了几年的“城市经营权”。 经营自然要成本,政府可以投入的资金又不够。好在土地是永远紧缺的资源,好在城市的土地都属于国有,又好在我们的政府力量很强大,城市周围农村里的土地也容易转为国有,所以土地有偿使用,就可以作为“经营”的一桶又一桶金。把城市里的地一块一块卖出去,正是“经营城市”的重要内容。 效果怎么样呢?可谓立竿见影,思想解放,天地迅速变宽,比过去学毛著都要管用。没有拍卖,土地流转中就必然要出现腐败;有了拍卖以后,根据报道,漏洞就堵住了,暗箱操作就没有了,政府得到了钱就多了,就可以去办更多的事了。我看到,每一次土地拍卖,都会卖出比先一次拍卖更高的价格,人们的叫好声也一声比一声高。卖地的尝了甜头,不免更加起劲,所以拍卖的步伐也越来越快。 城里的地,自然不是空场子,上面都是做了房子的,虽然这些房子都“急待改造”,里面却住满了人。“经营”就是生意嘛,既然地已经经营出去了,地上的房子当然还得由卖的人来帮忙拆掉,以便买主来画新的图画。于是,政府即便不成为拆房子的责任单位,至少也得成为拆房子的协助力量,与自己的生意同伙一起来对付住在那地面上的市民,“拔钉子户”,冲锋陷阵的有时是开发商雇来的“保安”,有的时候是政府派出来的大盖帽。这可以上升到“创造良好投资环境,维护企业正当利益”的高度来认识。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现在呢,尤其要为投资的人民服务,据说这便符合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住在地面上的人就得把“眼前利益”放弃掉。拆迁冲突为什么多,从这里是可以看出一点眉目来的。 城里的地,卖着卖着就会不充裕了,而且拆来拆去,也是个头痛的事情。经营的目光就要转到农民那里去。中国没有地主,农民手上的土地叫集体土地,政府征用了,就是国有土地,“国有”比“集体”更神圣,征用起来也相当顺手。征用以后再一拍,“经营利润”简直不可限量。 在这种“经营”之中是否会产生一些猫腻,土地拍卖是否可以真的杜绝黑箱操作?只要看看不绝如缕的政府高官因城建中的腐败落马,就可以知道了。按照“时评公式”的说法,这就表明对“经营城市”的过程必须加强监督、必须从体制上加以改变。但我想,加强了监督、执行了让人不得中饱的制度,又怎么样呢?把卖地得来的钱全部投资基础建设,改变城市面貌,就可以证明这样“经营城市”是一个好办法吗? 现在人们几乎都认可这样的逻辑,城市面貌一变,政府业绩就谁也抹杀不了了。一任政府,能够让城市这么变几变,说话就硬气,功德就圆满。然而,一任政府将某一块土地的使用权拍卖出去,拿到的是未来几十年的租金。也就是说,如果一任政府只顾卖地换钱来“改变城市面貌”,它实际是预支了未来若干届政府的相应资金。把城市政府搞成“经营权”的承包人,必然容易使承包人不计代价地收取自己承包期内的最高回报。 更为根本的问题是,城市政府到底是公共服务和管理机构、公共物品的提供者,还是一个特殊的“经理人”;到底是城市市民利益的照护者,还是“城市”这个巨大资源的营运商?然而,市民生活与城市面貌同样变化了吗,市民拥有的财富与堆在街道边的形象相匹配吗,市民权益有了更充分的发展吗?“城市面貌”离功德圆满还差得远。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