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时报:怎么账户一被冻结就有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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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0日13:37 中国经济时报 | |
作者:刘海明 12月28日《华商报》消息,近日,陕西榆林市中级法院对府谷县政府拖欠多年的720万元工程款依法进行了强制执行,目前,720万元拖欠款已全部送到3家企业和民工手中。法院强制执行的消息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 前几天,府谷县一位副县长面对讨债的建筑公司负责人还扬言“起诉顶屁用,谁还能把县政府的门给关了?”当时,人们还真以为该县政府目前确实不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不料,随着榆林市中级法院执行庭将其银行账户冻结,即刻将那位副县长所说的没钱还债的谎言揭穿,因为法院从府谷县政府被冻结的账户上发现有2800多万元的资金。 账户一被冻结就有钱,对于那些饱受府谷县政府拖欠之苦的企业来说固然是一大幸事,能够马上把多年的纸上胜诉兑现成现实胜诉,但与此同时,我们则不得不开始从审视的眼光重新打量某些政府以哭穷来赖账的事实。既然账上明明有数额不小的资金,虽说暂时还达不到偿清全部债务的地步,但是,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期分批还给债主钱款,总该问题不大。尤其是像拖欠榆林成功建工有限公司、榆林乡镇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神木县水利建筑公司的工程款,达数年之久,即便法院判决后作为被告的县政府既不上诉也不履行判决,可见府谷县政府是基层政府赖账的一个典型。也许,该县领导也有自己的苦衷,县政府开门一天也要花钱,临近年关不预留些资金怎么发福利。 这是借口,但决不是拒绝执行法院判决的理由。在是履行法院判决书还是有钱另有用途不还这个问题上,显然前者远远重要于后者。前者不仅关系到债主的切身利益和政府自身的诚信问题,关键还涉及到一个法律的尊严问题。就中国的社会制度而言,政府虽然不是法律的直接制定者,但却是参与者和执行者。如果参与制定和负责执行法律的政府部门在默认法院判决有效(榆林市中级法院裁决其还款)的情况下,却又长期拒绝执行该裁决,只能说明该县政府是法律的践踏者。如果一级政府都不守法,不讲诚信,那么,我真不知道他们在平时所搞的那些普法宣传对自己是不是一个莫大的讽刺! 府谷县一名政府工作人员说:“法院的强制执行,对我们也是一场生动的法制教育。”这话不假,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确实让该县政府感受到被法院强制执行的苦涩,由此体会到不履行法院裁决,即便是政府机关照样和普通单位一样,真应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经典的宪法名言。不过,我总觉得这句话的内容本身“智商”很低。这是因为,假如府谷县政府没有被强制执行,他们所有的官员就受不到这堂“法制教育”课?其实,他们对法制的认识比普通公民和一般企事业单位了解的一点也不少,之所以自称接受了一场“法制教育”,说穿了是无法抗拒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而已。如果有“活动”的余地,他们很可能宁肯不要这场‘法制教育“课,也不肯轻易把白花花的银子还给债主们。 法制教育课也得靠动真格来保障。不然,即便受教育再深,行动上不落实还是白搭。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