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生活周刊:刘涌案-最高法院的作用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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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1日14:46 三联生活周刊 | |
刘涌案:最高法院的作用力 最高法院介入刘涌案最直接的结果,是使刘涌的生死悬念在12月22日终于有了结论。不过,更为重要的,在刑诉律师江晓阳看来,是事关“司 法程序和公正性的问题”。法学专家萧瀚说:“从最高法院主动认为这个案件确有错 定是一个进步,对于一个案件、对被告人在法律上采取了负责任的态度。”“对待生死攸关的判决,最高法院必须要体现其作用力” 记者◎朱文轶 12月22日提审刘涌案的合议庭阵容豪华。参与庭审的一名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称,为了提审刘涌,最高法院早在几个月前就组成 了特别合议庭,“合议庭一共有5名成员组成,这5人都办过轰动全国的大要案”。据他介绍,这5人分别是,最高法院刑一庭庭长南英,他也是 该案的审判长;刑一庭法官杜伟夫;最高院审监庭副庭长高贵君,他是本案主要承办人,以前他在刑二庭当审判长的时候办过很多大案要案,像 胡长清案和成克杰案;审监庭审判长沈秋媛;审监庭法官马盛平。 如此隆重的合议庭组成,这位工作人员称,“说明了最高法院对该案的重视程度”。“辽宁省高级法院于2003年8月11日作出二审判决,媒体于 8月16日公布判决结果后,最高法院认为本案的改判值得重视,最高法院院长肖扬8月17日就指示最高法院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和审监庭认 真研究,并依照法律规定指令组成合议庭调卷审查,经审查,一个多月后最高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以原二审判决对刘涌的判决不当为由,依照 审判监督程序提审了本案。”据了解,这是建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对一起普通刑事案件进行提审。 “刘涌案”启动提审程序的前提,中国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贵方在电话里说,“是最高法院发现各级地方人民 法院生效的判决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确有错误”。李贵方表示,这时候根据《刑事诉讼法》205条最高人民法院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 民法院再审。而具体执行中,最高法院没有选择“指定再审”程序,刑诉法专家何兵认为,“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因为公众已经对辽宁省高院 产生了怀疑,那么一旦怀疑已经产生以后,由被怀疑者来审判的话,仍然不能剔除这个怀疑,这是很重要的。法律上有一句话,叫做‘正义根 植于信赖’。”他说,“首先是信,如果公众对审判者狐疑的话,可能你的判决真是公证的,但公众仍然狐疑,最高法院是为了避免这样的嫌疑 才适时提审。” 何兵接着说,按《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 ,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 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公众的困惑是,庭审结束当天就对刘涌当庭判决死刑并立即执行,这样的程序是否合乎法律?清华大学法学专家易延友博士同样存在这样的疑 问,“从理论上讲,最高人民法院这次提审后对刘涌改判死刑立即执行,这个判决一经作出立即生效,而不需要再经过核准,因为最高人民法 院是法定的死刑复核机关,‘复核权就包含判决权’。”易延友举例说,在现在各高级人民法院对不服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如果高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法院的授权可以核准,并且二审维持了一审的死刑判决,就会在裁定中以括号的形式注明“本裁定即为复核裁定 ”并立即生效。不过,他提醒记者,按照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的惯例,所有的死刑判决都必须经过作出这一判决的法院的 审判委员会,“以刘涌案为例,即便这次提审合议庭决定判处刘涌死刑,也必须先经过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批准和决定,才能作出判决。” 对此,接受采访的最高法院人士解释说:“在锦州开庭审理的同时,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电视监控对该案进行审查,在庭审结束的同时,审 判委员会也同时作出决定,并立即通知前方合议庭,合议庭就可以依据这个通知随即作出死刑判决并立即生效。” 声明:《三联生活周刊》授权新浪网独家报道,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相关专题:沈阳刘涌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