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诚信”课不是示众而是他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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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2日20:10 新京报 | |
作者:朱四倍 《新京报》1月1日发表何向东文章《“诚信”课是一种“羞辱罚”》。文章的由头是: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如有考场违纪行为被记“零”分的,必须增修一门“诚信”课的学分。学习合格后方可获得违纪课程的重修资格。 何向东先生认为,北师大的做法是借助公众的谴责来促使作弊学生悔过自新,这种惩罚方式伤害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我认为何向东先生不过是用虚构的方式表达学生的权利,完全违背了诚信作为道德的社会功用。 对于作弊的学生进行必要的惩罚是道德教育的手段,片面扩大学生的权利,并不利于对大学生进行良好的道德教育。“每一则道德都侵犯了自由”,那么,我们有理由认为,北京师范大学的做法谈不上是对学生人格的侮辱,不过是在提醒学生应尽的义务。从个体道德发展的过程来说,一般都需经历三个阶段:他律阶段、自律阶段、他律和自律的统一阶段。在这个过程中,“他律”是起点,是基础。北师大的做法不过是明确了社会对每个人的要求,也是道德教育的具体化,是他律。 诚信本来就应该从“他律”抓起,其目的就是让学生明白自己应负和应尽的义务。“无规矩不成方圆”,只有确立了具体的行为规范和必要的惩罚措施,才能使学生明白我们在反对什么、提倡什么,制止什么、鼓励什么,形成一种人人都需遵守的善恶是非标准。 英国思想家赫胥黎所说:“在许多情况下,人们之所以这样做而不那样做,并非出自对法律的畏惧,而是出自对同伴舆论的畏惧。”公众的谴责有利于扬善抑恶,把社会的道德规范转化为人们的行动准则,诚信课利用舆论达到教育目的并无不妥。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