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负起我们的社会责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6日14:29 晶报 | |
作者:汤礼春 一个13岁的男孩,偷偷摸摸使用男性自慰器半个月,弄得整天萎靡不振,学习成绩迅速下降,幸被其母发现,经询问得知自慰器是从附近一家成人用品商店购买。其母一怒之下,将店老板告上法庭。没想到,该店老板居然振振有词,说工商局并没有规定这些东西不能卖给未成年人。 确实,从法律上来讲,该老板并没有触犯法律。但从道德上和社会责任问题上来看,该老板却理应受到谴责。请问:又有哪位成人用品商店的老板会让自己的孩子使用这些东西呢? 社会是由我们共同组成的,我们都要担任起社会责任。赚钱没错,但不能赚黑心钱。尽管没有不允许将成人用品卖给未成年人的法规,但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也要要求这些店铺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责任,拒绝向未成年人出售性用品。同时我们的社会和法律工作者一经发现有此类法律的空白点,也要尽快出台相关法规,堵住违反社会公德的行径。 从这位年仅13岁的孩子来看,他可能受到了一些不良性文化的影响。这就说明了青少年性教育的紧迫性。青少年性健康教育越普及,就越能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成长。 这起事件尽管发生在外地,但是,深圳有没有这样的现象呢?前不久看到报道,有某成人用品的广告竟然打到学校附近,这对还处于生理发育期的孩子来说,难道就没有负面影响? 孩子是我们的未来,为了他们的身心健康,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负起社会责任!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