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年轻化的警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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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6日17:33 外滩画报 | |
李曙明 职务犯罪年轻化本不是什么新话题,早在几年前,媒体就有过“39岁现象”、“29岁现象”的说法。不过,因为之前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更多停留在某一地区某一城市如何如何这样的“点”上,所以,当我从1月3日的人民网上看到下面的数字,得以对职务犯罪年轻化有一个“面”上认识的时候,我仍震惊不已:200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不满35岁的国 一年一万多人,这不是一个小数目。从现实看,不是谁想贪污受贿都能贪污受贿,谁想渎职就渎职得了,和杀人放火这些暴力犯罪相比,职务犯罪似乎更讲究犯罪主体的“资格”。所以,对一万多职务犯罪主体的层次分布,尽管报道没说,我们也不难想见,无职无权者肯定不成。这带给我们深深的疑问:如果这些人本来就是“败絮其中”,那么,重用这些人,有关部门、有关领导究竟是被什么蒙住了眼睛?如果这些人的蜕变是发生在得到重用之后,那么,蜕变如此之快又说明什么? 在离任之前大捞一笔的“59岁现象”,曾经广受关注。如果说“59岁现象”反映的是再不捞就再也没机会捞的最后疯狂,那么,职务犯罪年轻化反映的则是得机会捞就捞的肆无忌惮。59岁的犯罪者在社会上摸爬滚打几十年,他们想必是看透了其中的“机关”,才狠得下心来在最后关头疯狂一把。而三十多岁的人,利用手中的职务捞取人民血汗的肆无忌惮又告诉我们什么?究竟是什么样的社会环境、生存环境生成他们如此“慧眼”?职务犯罪造成的无法挽回的巨大物质损失让人心痛,而这些年轻人通过行为体现出来的“有权不使,过期作废”的时不我待的为官处世准则,却更加可怕。 59岁的犯罪主体,仕途已经走到尽头,他们是在没有了政治追求的情况下,转而追求经济利益的,实施犯罪抱的是“一锤子买卖”的赌博心理。而年轻的犯罪主体,在仕途上都还可以有很长的路可走,有些人甚至可以说前途无量。这种时候伸黑手,这些人应该不会不考虑犯罪收益和风险的问题,而且一定要经过反复比较、权衡。而深思熟虑的结果是黑手照伸不误,是怎样的一种侥幸心理在作祟? 职务犯罪年轻化,暴露了干部选拔和监督上存在的问题。做好这两项工作,有一个共同的前提:民主。这些人生活在人民群众之间,他们的任何蛛丝马迹都很难逃过群众的眼睛。真正发扬民主,让群众在干部任用、监督、罢免等问题上有充分的发言权,应该是解决职务犯罪年轻化的根本途径。 声明:《外滩画报》授权新浪网独家报道 相关专题:外滩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