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十日谈:国民政府的监狱作业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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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6日23:39 天津青年报 | |
吴中跃 国民政府的《监狱规则》确定了惩罚和劳役结合的作业制度。规定被判处徒刑和拘役的犯人,在监内一律要从事劳役。尽管劳役制度是当时监狱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犯人的劳动却打上了封建狱制的烙印,主要是罚服苦役,劳役仅仅是作为惩罚犯人和无偿榨取犯人血汗的一个重要手段。 还在北洋政府直隶第一监狱时期,犯人作业曾“辉煌”一时,作业基金达数万元,生产设备优良,生产品种较多。尤其是监内的弹花、织毯、织布、缝纫四科的机器,在整个天津“为数亦属可观,所出成品凡称为天津习艺所者,面市亦无不竞售”。天津沦陷期间,监狱劳动生产“经八九年之放弃,逐渐入于停顿状态”,一直到1946年才重新开始整顿监内作业。其具体步骤是:1.承揽小手工业。承监加工制作全省各府县的检验书、监狱的各种表册、社会上浴馆专用的毛巾等。2.拍卖前习艺所和日寇遗留物品,如纺线机,木制桌椅等。还有1945年遗留在监内的日寇定做的面粉袋子上千余条。3.呈请当局专拨资金。4.暂向河北省高等法院借贷。资金筹措后,首先在原有基础上恢复发展的是官司业,机械和原材料需从社会上采购,而产品外销;同时从社会上聘用技术人员。相继发展的作业还有:印刷科、缝纫科、藤竹科、纺线科、织毯科、鞋工科、洗涤科、木工科、制面科、豆腐科、营膳科、农作科等14种。除制盒科是承揽的委托业外,一律都是官属营业。经过整顿作业后,监狱内生产的“毛巾以材料坚实,使用耐久,为津市各浴馆所采购”(《河北第三监狱作业报告书》)。而且监狱还建议当局拨款重新换调并增加织机,利用犯人廉价劳力增产以获大利。 监狱犯人制作的生产成品,除社会上委托加工外,全部由监狱自行销售。据1946年《监狱作业报告书》记载“本监出品的地毯、毛巾、藤竹、木类器具,产额丰富、品质精细,历送各处展览均博好评”。其中藤竹木器曾于40年代初在上海召开的全国物品博览上展出,后又准备参加美国芝加哥国际博览会,因时局动荡而未能实现。监狱生产的布匹,1935年曾盛销于张家口、绥远、包头等地。社会上来监委托加工制衣、纺织、糊纸盒等作业数量也很大。 监狱利用犯人劳役生产,确实“生财有道”,但各项作业是在刀枪和皮鞭驱使下的奴役劳动,犯人经常饿着肚子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1948年1月7日《大众报》以河北天津监狱《囚粮成问题》为题报道“天津监狱及看守所几千余名犯人,政府拨其粮款只够半数人以下。并请求社会人士捐助外,再呈请河北高等法院或者司法行政部济助”,说明当时“三监”中的犯人确实过着食不果腹、衣不避寒的悲惨生活。 相关专题:天津建卫600周年纪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