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新加坡政府开禁鞭炮的启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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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16:52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阮占江 据报道,禁放鞭炮已经34年的新加坡,1月3日起正式开禁。当地媒体用了“一大惊喜”来形容这一变化,称赞“这回政府从善如流,灵活变通,让人民重温燃放鞭炮的热闹,对老百姓来说才是实在和贴心的改变”。 说实话,看到这个消息,笔者内心感受较为复杂。人是一种善于比较的动物,而从各种比较当中往往能够发现一些很有启发性的信息。与新加坡政府开禁行为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内地大多数城市的禁鞭令还是停留于现状,部分城市甚至还有一年更比一年严的趋势。比如还没到春节,北京、武汉等诸多大城市的“禁放办”有关负责人就纷纷重申将继续严格执行《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防止燃放行为“死灰复燃”。 之所以要禁放鞭炮,主要是为了公共安全和自然环境:一方面由于烟花、爆竹本身具有极大危险性,会构成一定的人身伤害和带来相关的财产损失;一方面由于一些人在实际燃放当中比较过分,放起鞭炮来往往是不顾一切,似乎不用花钱,以至于每年鞭炮燃放都造成了一些不必要但是严重的事故。因此十多年前许多大中城市纷纷发布禁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但是,“爆竹声中一岁除”,在我国最为重要的传统节日——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已经成为了中国人最为津津乐道和留恋的事情,已经日益沉淀成为了一种民族内在精神的东西。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市民开始日益怀念以往过年那种燃放鞭炮的喜庆气氛,觉得还是那样热闹、喜庆、有味,因此也不断有人提出“解禁”的要求。而这些意见和呼声也逐渐成了一种“潮流”,开始日益影响政府的决策和行为,一些城市也开始或放宽或者部分解除了燃放烟花爆竹的禁令。但是整体上来看,各级政府在处理鞭炮燃放问题的时候似乎总给人一种回避矛盾、因噎废食的感觉,而这种感觉又似乎从目前新加坡政府的行为当中得到了一些印证和强化。 据报道,新加坡此次燃放鞭炮的阵容堪称豪华:“到场执勤的有警员、消防员、工商保安警员、救伤队员、基层组织义工等”,甚至还有“几名礼聘而来、拥有专业执照的军火专家”。从报道内容看来,新加坡政府的做法确实较为灵活、主动,就是充分根据鞭炮燃放容易出现的种种问题而有针对性地采取各种应对和预防措施,从而既充分保留了燃放鞭炮的喜庆、祥和气氛,又能够有效地避免各种灾难和损失的发生。而其中必须支付的成本和代价都由政府来承担。 笔者认为新加坡政府的这种灵活而负责的做法非常值得借鉴。确实,保障社会公共财产安全和大气环境清洁一直是各级政府的一种职责,然而,尊重和保持国家、民族的文化传统,满足民众的多方面需要,尤其是精神生活的需要,也应该是政府的职责所在。而当两者存在矛盾和冲突的时候,各级政府就应该主动面对和正视问题和矛盾,并且积极寻找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的办法和渠道。很多时候,矛盾本身恰恰是检验政府职能、提高其行政管理水平的最好方式。而如果在具体的日常管理当中,各级政府不但不因噎废食,反而积极主动地承担原本属于自己的责任,并积极为其支付成本,如此政府实际上往往最能够得到民众的一致好评和极力拥护,也是认真负责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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