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死官员的“名分企求”与“公私莫辨”的惯性思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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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19:2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作者:郭之纯 近日,湖南省邵阳县某镇官员李某在家中和同事喝酒,过量醉死,家人请求单位追认“因公殉职”,单位“未置可否”。此事一经1月5日的《长沙晚报》报道,便在互联网上受到无尽的调侃。 简单看来,家属要求如此过分、单位态度如此“稀泥”,真是岂有此理。然而,这却不是“醉死殉公”的第一例。去年,安徽一位镇党委书记喝死了,就是以“因公殉职”定的性;多年前,云南、陕西等地也发生过类似的“悲喜剧”(人醉死是“悲”,可因“因公”有了意外的意义,又有点“喜”,故称“悲喜剧”)。结合“上述历史”及“国情”细想,发现对这种“要求”也不能做浅薄理解,这种“要求”遂愿的可能性竟然也极大。何以至此呢?笔者认为,这折射出的是多年积淀的不少人的惯性思维。 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惯性思维在作怪呢?简而言之,就是一旦有权在握,官衔加身,便以此身为公有、公用,一切从公字出发,凡事打公字的主意,衣食住行公家包干,出事也要由公家负责。关于此,某市一位前市长所说的最典型、最透彻:“我是人民公仆,吃的用的就应该都是公家的。”于是,对于官员来说,喝酒是“为公”,打高尔夫也是“为公”,洗浴按摩是“为公”,搓麻钓鱼仍是“为公”;游山玩水是公费的会议,出国旅行是公费的考察……正因如此,官员这些年“因公殉职”于酒桌麻桌、高尔夫球场、公费私游路上的事情时有耳闻。既然这样,邵阳这位不幸醉死的官员虽然级别不够高,但乘乘“因公”的东风飞升自然也不能算是非分之想,甚至还颇有“荣光”。 本人并不是在着意刻薄。实际上,认真观察一下,富有上述“公心”的官员绝不在少数———先别说每次旅游黄金周时塞遍名山大川的公车,就说近日,深圳市宝安区纪委及教育局发出通知,严禁用单位公车接送学生,并将学生不用单位公车接送纳入学校的“校规”———一人当官,连孩子上学都成了公家的事,这条新闻是不是从反面证明了某些人的“公心”之盛? 这种“公心”实在是变了味。把官员的“公心”概括起来,大概可以分为两类四境界:“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公就是私”、“公私莫辨”。焦裕禄式的干部可担当“大公无私”之誉,这是理想,是境界,是热血;“公私分明”者虽然不比焦裕禄,但也符合新时代的价值观。这两种是应该提倡的为官之道。而慕绥新式的干部则属“公就是私”境界的典型,这是陷阱,是桎梏,是耻辱柱。相对于前三种类型来说,“公私莫辨”型最普遍。这部分官员,并不是非要有贪占的意识,但往往把为自家办事看做是公家应尽的义务,把公家的一切看做自己的理所当享。于是,出行无车不欢,就餐无饮不欢,小至为自己孩子买支铅笔,大到去舞厅潇洒一回,都要设法报销,如果不能便好像受了莫大的委屈…… 而我认为,这种“公私莫辨”的意识,是特权意识的温床,是腐败的前奏。对此,不可不慎、不可不察。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