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法律法规何必都从1月1日开始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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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7日18:40 中国青年报 | |
作者:微言 2004年1月1日起,有110部法律法规开始实施,其中国家级法律法规有51部,地方级的法律法规有59部。除了这些法律法规,一些地方性和行业性的法律法规,比如,《宁波市学校安全条例》、《船行三峡靠右走》、《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20元》、《黑龙江省信访条例》、《川渝烟草商业企业建立专销协作工作机制协议》、《郑州市公厕 新年新规章,新年新计划,新年新气象,新年新打算,从表面上看,众多的法律法规都赶在200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使用”,似乎有其道理,没有什么过错。但是我以为,这种做法其实不妥。 其一,有节日献礼情结之嫌。笔者查阅了近几年很多法律法规出台的时间,发现大部分都是在1月1日、7月1日、10月1日这些节日发布的。中国人历来有追求美好祝福、吉利吉祥的思想,喜欢把一切好事好计划放在好日子起始。但是,如果法律法规的发布也总和节日献礼情结联系起来,恐怕会妨碍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有关部门把那么多法律在1月1日同时集中“献礼”,还有贪多求大的思想在作祟。 其二,法律法规出台要快慢得当。起草制定法律法规是十分科学严谨的事情,该快则快,该慢则慢。成熟了就应该尽快推出,不成熟也没必要非得赶日子、凑热闹,否则就会对公民合法权益和国家的正常秩序造成损害。过去媒体上报道的很多的首例官司最后都很快促成了新的法律条文的补充,2003年SARS事件就很快促成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出台。 其三,不利于公众学习领会。学习有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掌握法律知识也不例外,在法制观念日益提高的今天,很多人都想学法知法用法,而面对新年第一天集中推出的一大堆法律法规“大餐”,光看名称、制定部门等就让人晕头转向,眼花缭乱,更不用说掌握内容了。 其四,不利于司法部门执法。执法要学法懂法,面对突如其来的这么多业务知识,突击学习,未免走马观花,理解不深,反过来又会造成执法人员对法律的曲解,使法律失去公正性。 其五,不良的示范效应。国家性法律法规的实施都要挑日子,地方性法规自然跟着学,谁又能保障各区县、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不赶这个时髦呢?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