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市场为何不领“招领”的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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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8日18:17 晶报 | |
作者:刘东 “失物招领公司”甫一亮相,首先招来法律界的质疑:“失物招领公司”无权向失主收取酬金;但是,舆论界的另一种声音很快打消了法律层面的顾虑,有主张给善行以回报的,有主张通过修改法律来给予合法性基础的。于是,在这些具有人文关怀和现代理性的舆论支持下,徐州、南京、深圳、昆明等地的失物招领公司在争议声中开业了。可是,市场给 一个著名的说法可以作为佐证,牙科医生希望更多的人的牙齿有毛病,棺材铺老板希望天天有人死,这是商业赢利原则同道德之间的无法调和的张力。同样,一家失物招领公司如果要生意兴隆,就需要人们频繁地丢东西,马大哈越多,公司的赢利空间才会越大。当然还有一个条件是,见路财不贪的君子越多越好。 这两个条件都不依赖商家的经营技巧和策略。旅游公司可以想很多办法让人们为旅游掏腰包,他们却不能引导人们相信丢东西是一种美德或者乐趣。这就是说,失物招领公司的市场是一种建立在概率基础上的狭窄的市场,市场份额并不大。更重要的是,这样的业务收费往往按照计件模式,你不可能要一个丢失100万的人拿10%的比例来酬谢。你想,一个城市有多少东西会丢失并值得到失物招领公司去花钱领取呢? 另一个削弱市场份额的严峻现实是,并不是很多人愿意把捡到的东西交还———我这样说可能会被认为是贬低了国人的道德水平,可这正是经济学对理性的经济人的正常假设,往往是那些对丢失者有价值而对拾得者无用的东西最容易被交出,如证件、加密的信用卡等。而且,那些真愿意把东西交还失主的人,往往并不在乎那微弱的回报。这还涉及到当事人的选择机会的问题,失物招领公司不是遗失财物的惟一去处,公安部门应该是合法、可信和最合适的地方(丢失者往往要到公安部门报案);在失物招领公司自身监督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人们还担心失物招领公司会不会私吞呢!市场总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前提上的。 一个建立在对人们的善良品行的良好预期上的商业赢利活动不符合商业原则,因为所有的商业活动都建立在人们的利益欲望之上的。单从赢利角度来说,如果不用把失物交出而可以获得更大利益,那么,那些想牟利的人就一定不会选择同失物招领公司合作。虽然法律禁止将他人的失物占为己有,可法律能够在这方面进行追究的几率并不高。 这说明“失物招领”根本上缺乏商业价值而仅仅只能是公益。社会通过丢失财物的损失来教训那些马大哈,从而让他们减少丢失,这是一种自然的纠正机制。这给人们一个深刻的体会是,市场就是市场,走进道德领域的市场最终还得退出来。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