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政法机关办文艺晚会应慎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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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9日20:31 中国青年报 | |
作者:张东超 《检察日报》1月4日报道了由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和辽宁省电视台共同主办的“2004新年文艺晚会——辽宁春天”的情况,参加演出的名角有姜昆、宋祖英、阎维文、韦唯、赵本山、范伟、潘长江、李琦、陈柏寒等,可谓名角荟萃,场面宏大。这个报道使笔者联想到,春节将至,许多类似的晚会将扑面而来,令人目不暇接,于是不免又生一丝隐忧:政法机 经费使用是否节俭和正当?政法机关的经费是由财政供给的,主要是用来保障完成本职工作的。这是政法经费的法定用途,不能逾越。政法机关不是私有企业,因此,政法机关无权像私有企业那样随意支配财富,而应当依照节俭、正当的原则合理使用经费。 晚会含金量是否高?宣传法制、讴歌先进也应与时俱进,或尽力满足广大群众的迫切要求,或强力推进法治使其深入人心,这是应有的高标准。在具体素材方面,孙志刚被殴死亡案以及由此引发的巨大变革、检察机关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巨贪王怀忠贪污案(一审被判死刑)、全国优秀检察官方工的先进事迹等都是优秀素材。政法机关不是文艺单位,办文艺晚会应有自己的专业特色,不能像文艺部门那样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否则,办这样一台晚会,不仅花费财力精力,而且经不起老百姓对这种晚会形式与内容是否相匹配的评判! 笔者以为,政法机关办文艺晚会应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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