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法院院长向人大代表道歉勇气可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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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2日14:42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张祖桦 据报道,在1月11日的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文轩就过去一年法官队伍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心情沉重地向与会的人大代表诚恳致歉。在过去的几年里,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少数法官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搞权钱交易,形成窝案、串案。2003年初,这些人的问题相继暴露,包括2名副院长、3名副庭长、5名处级 关于司法腐败、法官贪赃枉法的事例已非个案。但是,由法院院长因此公开向人大代表致歉还很鲜见,值得肯定。向人大代表道歉体现了司法官员对权力机关的尊重,更体现了官员对人民权利的敬畏感。 为了保障人民的权利,人民才创建了政府(广义政府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因此,人民的权利是司法机关手中所掌握的权力的唯一来源和合法性基础。权利产生权力,权力必须向权利负责。这正是先贤们反复陈述而为我们耳熟能详的“常识”。也正因为如此,法院前面才会冠以“人民”二字。 根据《法官法》的要求“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说,法官的服务对象是人民,应该对人民负责。法官受贿犯法,侵犯的是人民的权利,损害的是人民的利益和法院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院长作为法院最高的行政官员对此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勇于道歉体现官员对人民的一种愧疚,不过人民不会因此对官员失望。因为,这样正式而沉重的道歉体现了官员敢于直面现实,敢于承担责任,敢于面对人民的压力并把这种压力转化为自己励精图治的动力。可以预见,这种磊落的品格不但不会遭到公众非议,只会得到人民的敬重。 不过要想最终赢得人民的信任,官员必须把道歉当成起点而不是终点,对武汉中院来说,今后更为重要的是加强制度建设,主动接受人民的监督,包括人代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大众传媒的监督等。只有这样,才能使法官不致见利忘义、铤而走险,才能使法院不致辜负人民的希望、背弃人民的权利,才能使法院真正成为“公民权利的可靠看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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