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如此道歉何谈“勇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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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3日18:12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殷国安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在人代会上向人民代表道歉的事,得到了1月12日《南方都市报》特约评论员的赞扬,说是“勇气可嘉”。我觉得,那位法院院长的做法,是任何一位具有责任心的院长都能做出的最起码的举动,谈不上什么“勇气”。 在过去的几年里,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少数法官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搞权钱交易,形成窝案、串案。这些人包括两名副院长、3名副庭长、5名处级审判员,他们因涉嫌受贿,先后受到法律的追究。一个法院竟有13名法官犯罪,而且有两名副院长,其中还有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这样的情况是严重的。对此,法院院长当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这些法官进行任用和监督的部门和领导干部,也有责任。因为这些法官的腐败,不仅影响了一些具体的案件的公正审判和执行,而且影响了整个法官队伍的形象,影响了法院作为国家机器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危害太大了。因此,应当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人大和人民代表应当就此问题进行质询,而人大通过法院院长的工作报告,得票率也一定不会高。在人代会上,法院院长向人民代表道歉就是最起码的做法,谈不上什么“勇气”,也不值得大加赞扬。难道不管出了多大的问题,只要道歉就行吗?只要道歉就要歌颂一番吗?我认为,面对人民代表,连“道歉”的话也不提,才是难以交代的。 仅有道歉是不够的。我认为,法院院长在其报告中,应具体分析发生较大面积腐败的原因和危害,并制定具体的措施,保证今后不让此类事重演。如果代表不满意,人大应考虑调整法院的领导班子。 《南方都市报》特约评论员的文章断言,中院院长的道歉“体现了官员敢于直面现实,敢于承担责任,敢于面对人民的压力并把这种压力转化为自己励精图治的动力”,预料“这种磊落的行为不但不会遭到公众非议,只会得到人民的敬重”。这些结论都太过“想当然”,充满了浪漫主义的色彩。即使可以对道歉者赞扬一番,这调门儿也太高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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