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惩罚考试作弊不能矫枉过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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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3日16:14 新京报 | |
作者:晏扬 据《新京报》1月11日报道,在1月10日进行的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中,北京大学考点的一些考生将手机、呼机等通讯工具带进了考场,结果惨遭清退,不仅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做零分处理,而且其余科目也不被列入阅卷范围(即所有科目均被记为零分)。 作为一名教师,笔者一向痛恨考试作弊行为,对于教育部的这个规定,笔者也持理解态度。因为利用手机、呼机作弊确实很难防范,禁止考生携带这些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其实是“没有办法的办法”。然而,北京大学在这个规定的基础上做出的具体处罚措施(其余科目也不被列入阅卷范围),在笔者看来却过于严苛,不合情理。 考生携带手机、呼机进入考场,如果认定这种行为就是作弊,那么也应该只将这门科目的考试成绩做零分处理,而不应该“殃及”其他科目。道理很简单,因为该考生没有在其他科目考试时作弊,没有作弊就应该有成绩。尽管说,一门科目被记为零分其实意味着该考生不可能被录取,但是能不能录取是一回事,有没有成绩是另一回事。考生交了报名费并且参加了考试,就有权获取成绩通知单,哪怕这个通知单只能用来检验他之前的复习效果如何。而考试组织者以及高校,在收取了考生的报名费之后,就有义务认真批阅考生的试卷,为其发放成绩单,而不能无缘无故就逃避这个义务,白收考生的钱。 惩罚考试作弊行为,应该依理而行,不能矫枉过正,更不能为了惩罚而惩罚,故意跟考生过不去。笔者认为,杜绝考试作弊,在于事后处罚,更在于事先预防。教育部所下发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各考点在考前“对考生持有的手机等通讯工具集中管理”,也就是监考人员要把考生的手机、呼机收上来,暂时代为保管。北京大学考点如果能将“预防”工作做得更细致、更到位,也许携带手机、呼机进入考场的考生就会减少以至杜绝。 考研是人生的一件大事,每位考生都为此付出了大量心血,高校应该本着对考生负责的态度制定相关惩罚措施。惩罚作弊意在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如果惩罚措施过于严厉,本身不够合理,就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这样的处罚措施即使维护了一种公平,却也会导致另一种不公平。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