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要给研究生报考人员一个说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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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3日16:11 新京报 | |
作者:朱慧松 《新京报》报道,1月11日在福州大学200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试的一个考点里,考生在考场里拿到的不是试卷,而是试卷的答案,事发后这场考试被取消并改期了,考生将被学校安排重考。 在参加入学考试时出现了意外,非考生原因造成当堂考试被取消,考生被安排参加重考这是必要的。但学校必须对考生有所交代和补偿。 考生报名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在交纳了考务费用后实际上就和学校建立了一种合同关系。而学校在收取了考务费后也有责任为考生提供考试服务,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考生考试成绩等。现在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原因不在考生没有履行义务,而完全在学校误将试卷答案作为试卷发给了考生,这完全是人为原因,因此校方是过错方。 现在校方取消当堂考试而安排考生重考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自己的过错,却不能完全补偿考生的损失。 考生的损失在哪里?考试被推迟,考生的应考规律将被打乱,不得不重新适应,而这是要牵扯到大量时间和精力的,在校生可能要相应推迟甚至取消回家与亲人团聚而重新备考,已经踏入社会的考生也将影响工作而紧张准备。还有例如考生再次考试将在金钱上有所损失。 当然面对考生的质疑,学校也可以让其做出选择:或者无条件重考或者退还考试费用。这种选择看似公平合理,事实上却行不通,因为这实际上是让考生拿就读研究生的机会和金钱做选择,是没有人愿意失去前者的,这样的选择形同虚设。 现在的研究生入学考试还处在“卖方市场”,僧多粥少,想考的人多得很,因此形成优势。在这种背景下,处于弱势的考生也只有忍气吞声。 对待这种“强弱分明”的局面,能够指望“强者”同情“弱者”、关照“弱者”至少是公平地对待“弱者”都是不现实的,还是得应该依靠法律法规来确保弱者的利益。如在这种情形下,就必须要求校方做出明确解释,对责任人严肃处理,向考生道歉并保证不再发生类似事情同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