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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解读反腐措施:避免“羊吃人”现象是重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5日10:45 新京报


资深学者李永忠提出,中国反腐败斗争将由被动防御转向主动进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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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深学者李永忠解读中纪委反腐六大要求,称今年工作将反守为攻;权力反腐将转向制度反腐;事后监督将转向事前监督

  前言

  中国反腐败斗争在战略上将出现“三个转变”:由被动防御为主转向主动进攻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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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权力反腐为主转向制度反腐为主;由事后监督为主转向事前监督为主。

  这是反腐资深学者李永忠对记者作出的一个概括。他表示,2004年将是中国反腐败工作具有标志性的一年。

  前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闭幕,会议总结了十六大以来的反腐倡廉工作,并对2004年的反腐工作作了6项具体要求。昨天,李永忠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就本次公告内容进行了全面解读。

  会议要求: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1、强调领导干部自律与他律有机结合

  专家解读:

  “‘为民、务实、清廉’是新一届党中央决心要塑造的一个形象。”李永忠说。

  新的要求中提到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这实际上是在过去的基础上,对干部约束的新拓展。过去的规定强调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这次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则更注重融入他律的内容,既要求自律,更强调他律。

  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体现了一种开放型、拓展型的精神,把自律与他律有机地结合起来,还通过要求各部门各地区要针对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工作,以用他律强化自律。

  本次会议提出的加大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也有新的要求和新的部署。以前比较注重对个案的查处,这次则强调着重查办建设工程、金融、物资采购领域案件。更注重组织协调,更强调合成作战,更要求群众的积极参与,更主张对权、钱、物密集区域的集约型反腐。

  在查办案件中还强调要“加大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和赃款赃物追缴力度,加大对携赃款外逃公职人员的追逃力度”。这两个“加大”和两个“力度”也是一种新提法。

  一位中央领导说得好,这就是要让腐败分子在经济上倾家荡产,在政治上身败名裂,在心理上后悔莫及。使他们真正感到在中国搞腐败,成本很高,风险很大。通过不让腐败分子在经济、政治和社会上得到任何好处,通过让贪官自己真正感受搞腐败的高成本、高风险,通过不断降低反腐败的成本,不断增加腐败的成本,以支持长期的反腐败斗争,逐步以制度反腐来遏制腐败。

  会议要求: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2、要避免出现“羊吃人”现象

  专家解读:

  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在纠风工作上又进了一步。过去的提法是纠正部门和行业的不正之风,对象较为宽泛,并带有一定程度上部门性和行业性,主要是以纠正部门和行业系统的不正之风为对象。

  现在,则在过去的基础上,又往前和往深推进了一步。只要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就要认真解决,并切实纠正。

  “其实,这又与新一届党中央要塑造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衔接上了。”李永忠说,我们党的宗旨和政权的性质与腐败是根本对立的,是格格不入的,也是势不两立的。

  反腐败既是最有力的证明,也是对党和政府形象的最具体、最重要的塑造,因而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

  李永忠说,吴官正同志的报告体现了一种很深的亲民、为民情结。凡是涉及到损害群众利益的一定要严肃认真查处。中央纪委的公报中把征用土地中受侵害的农民、城镇拆迁中受侵害的居民、安置不当的下岗职工、被拖欠和克扣工资的农民工,列为需要切实保护的四个重点对象。

  李永忠认为,当前,无论是农村征用土地,还是城镇拆迁,都容易出现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也是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我们要避免英国圈地运动时“羊吃人”现象的出现,避免一些追逐暴利的不法商人和个别利欲熏心、或官僚主义严重的领导干部,在农村征用土地和城镇拆迁中,以“经营城市”来损害群众的利益。须知,政府不是企业家,城市也不是企业。

  在去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要把损害群众利益的工作作为今年反腐工作的重点对象,而中纪委的这个精神其实就是这项工作的具体化。

  会议要求: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3、没有制度的监督是软弱的监督

  专家解读:

  李永忠认为:“我们党对于党内在权力分解和制约上存在的问题和弊端认识上有了深化”之后,出台《党内监督条例》现在已是最合适的时机。

  “这是我们党建党82年、执政54年以来制定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李永忠说,如果把目光放得远一点,可以看到,我们党对加强党内监督一直是高度重视的。这部条例是经过了13年论证和积累的。

  李谈到,早在1990年3月,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制定一部《党内监督条例》。也就是说,13年前,我们党就提出要制定一部条例来加强党内监督。

  “但那时经济压力很大,把经济搞上去成为重要的任务,”李永忠说,此后的一段时期,经济体制改革推行比较快。而作为政治体制的组成部件———《党内监督条例》在党内酝酿论证比较多。虽然没有颁布,但是论证和调查研究工作一直都没有中断过。

  在李永忠看来,现在我们党对于党内在权力分解和制约上存在的问题和弊端,在认识上有了深化。党已经有了半个世纪的执政经验,确实感觉到需要有这样一部《党内监督条例》来制约权力的被滥用,而且我们对于这部条例的制定已经有了经验。

  李永忠说,另外,十六大报告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这不同于以往的“手段论”和“目的论”,反映了党中央对于民主的认识到了一个新的更高的境界。

  对于监督的认识,目前也达到了新的水平,我们党认识到,更需要一部专门的条例来作为进行监督的武器。

  李永忠认为,我们党最大的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而腐败就是危险中的最大危险。怎么来解决这个最大危险?就是要保持和群众的血肉联系,防止权力违背人民的意志而滥用。没有战争了,没有运动了,就要靠监督。怎么监督呢?就要靠制度。

  只有制度才能保证和维护监督,只有制度才能保证和维护民主,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民主是靠不住的民主,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监督也是软弱的监督。

  在这些年的反腐败实践中,在有些单位,我们发现这样“三个基本”现象:事前基本没有监督,事中基本缺乏监督,事后基本不是监督。领导班子的内部监督流于形式,特别是对主要领导干部,同级党委不敢监督、同级纪委也不敢监督,在犯大错误之前,几乎没有什么可以监督他们。

  会议要求: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领域,加强和改进对投资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4、政府不能代替企业去投资

  专家解读:

  李永忠说,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投资体制,这是2004年反腐工作新增加的内容。这首先要求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政府不能代替企业去决定投资。

  他指出:“有时候,政府为了追求形象,强迫企业对政府感兴趣的项目投资,致使企业明知效益不行,甚至明知是亏损,也不得不投资。”必须规范政府的投资行为,明确哪些招呼可以打,哪些招呼不准打,以及如何打招呼,打到哪个程度都要有明确规定。

  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尽量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的干预。以腾出精力来加强和改进对投资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到在监督和管理上,不要去代替企业去投资,去做那种越俎代庖费力不讨好的蠢事。

  在要求的第六条还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尤其要做到:不得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资本运营、产权交易过程中擅自决策或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不得在招标采购中收受回扣;不得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国家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

  李永忠认为,前两个“不得”是对以前的重申和规范。后一个“不得”是新提出的一个问题,实际上和前面的“纠风”是衔接的。是为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提供保障。

  采写:本报记者钱昊平(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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