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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今报:另眼看“舞狮乞讨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17:19 沈阳今报

  作者:龚明俊

  据新华网南昌2月2日报道,舞狮、舞龙、耍花灯是节日期间我国民间的传统活动,而在南昌,舞狮队竟成了乞讨队,唢呐与鼓乐声盖不住索要声,不给钱就不走,店主要出上三五十元才行。消息说,元宵来临,不少乡镇的舞狮队、舞龙队又整装待发了……类似现象不只是南昌有,其他地方也有,如媒体曾报道的舞狮、舞龙者拦路索要“喜钱”之类的现象
。笔者称这种行为为“艺术乞讨”,折射出来的是文化管理部门的缺位。

  靠舞狮、舞龙、耍花灯获得报酬也无可指责,问题是利用这来索钱,甚至组成专业化的“舞狮乞讨队”,味道当然就大变了。可以从两个方面看这个问题,一是乡镇的舞狮队、舞龙队有一定的经济头脑,利用节假日喜庆时节,借自己的特长搞活经济;但强索钱显然不是好的方式,便有了第二个问题:为什么不能通过正常办法,或者正当渠道获取报酬?

  这就暴露出民间文化管理的缺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迅速,民间文化的发展却是基层的弱项。少数村镇的文化建设几乎是空白,文化站只剩下几间房子,有的做读者放录像之类的“文化生意”,有的干脆就出租给别人做什么都行,年末岁首在上级单位露露面,弄两份总结计划之类的完成任务了事,这与城市的红红火火的市民文化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如果基层文化站组织舞狮舞龙队,抓住节假日城乡需要,挖掘、培养潜在需求市场,在农业生产淡季、法定节假日里,这些民间文艺团体也能大展身手。同时,也能培养民间艺术人才,丰富本地文化生活,文化部门自然是在作贡献。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如果基层文化部门自动放弃自己的职责,这些民间艺人只好自己想法子了。

  “舞狮乞讨队”的行为固然不好,但它背后却是基层文化的缺位。缺位的现象不改变,那些具有文艺才能的部分民间艺人,还会想出更多的“歪路子”,做更多不合艺德的事情,既想展示自己的才能,又想得到相应的报酬。现在,问题已经暴露出来,而且其走向越来越不好,文化部门何不因势利导,把自己的本职工作“拣”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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