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去年查办违纪案7290起 处分干部7442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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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4日17:39 黑龙江日报 | |||||||||
武实 宋象贤 记者 李晶琳 本报讯 2003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办案件7290件,在立案案件中,涉及厅级干部10人,县处级干部324人,乡科级干部2000人。结案6907件,结案率为94.75%。共处分违纪党员干部7442人,其中地厅级干部4人,县处级干部358人,乡科级干部2241人。受处分人员中,受党纪处分的4320人,受政纪处分的3631人,受党政纪双重处分509人。刑事处
2003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 在中央纪委、省委的直接领导下,省纪委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继续深入查办了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绥化市原市长王慎义重大受贿案件,立案查处了省人事厅原厅长赵洪彦受贿案等大案要案,各市地也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全省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公开处理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34件。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执纪办案。 在重点查处大案要案的同时,配合省委中心工作,严肃查办了影响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查办了非典工作的违纪案件;查办了“两风”建设中的典型案件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在办案工作中,维护大局,讲究政策,宽严相济,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办案工作的新机制。一是实行主办检查员制度,充分调动了办案人员的积极性,推动了查办案件工作。二是实行查否案件审理制,对查否案件审理把关,有效地防止了漏查漏处和办“人情案”的问题。三是实行“互联互查”和“异地交叉”办案制度,加大了办案工作力度,有效地排除了来自于各方面的干扰和阻力。四是实行协同办案,对一些大案要案,党纪政纪法纪交织的案件,实行了与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并建立完善了一些协同办案的新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