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林亚杰:“名校办民校”现实存在六危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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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13:53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省政协委员、民进广东省委员会副主委林亚杰认为“名校办民校”现实中存在六大危害 现实中,“名校办民校”由于没有能够做到“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校舍,独立核算,独立办学”的原则,从而造成了国有资产不同程度的流失,并且导致了国有资产的价值折旧转化为集体甚至是少数人的额外收益———事实上,这只是“名校办民校”存在的六大危害中的一个。昨日,省政协委员、民进广东省委员会副主委林亚杰在省政协九届二次会议
林亚杰所指出的这六大危害分别是: 危害一: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国家早有规定,公办学校转制必须做到“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校舍,独立核算,独立办学”。但广东省部分“名校办民校”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依然存在。部分“名校”同时举办几所“民校”。有的“名校”校长,同时兼任好几所“名校办民校”法人代表之职。 由于有关部门在审批这类学校的办学资格时,没有执行国资有偿使用的条例和制定相关监督措施,使部分“名校”校长同时拥有支配“名校”固定资产、预算内预算外收入和所办“民校”的全部自筹收入的权力,对具体的收支状况,既没有进行财务公开,也没有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和审计,容易使国有资产的价值折旧转化为集体甚至是少数人的额外收益,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危害二:低成本竞争伤害民校 《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但是,“名校办民校”一方面吃“皇粮”,另一方面又同民办学校争生源、市场,使真正的民办学校的生存环境变得恶劣,造成两者处于完全不平等的地位。 有民办学校校长指出,对民校的真正威胁,不在乎“名校”的品牌优势,而在于公办“名校”低成本甚至“无本”的“竞争优势”。另外,地方教育部门对“名校办民校”在资源和政策方面的倾斜,给真正的民办学校造成了巨大的“杀伤力”。 危害三:成放缓教育投入的借口 “名校办民校”可在义务教育阶段实施高收费,因此带来巨额收入,如按正常的收支渠道则可反哺薄弱学校的改造。这也使得部分官员认为此举可以减少政府一部分财政投入,甩掉一些教育拨款的包袱。另外,由于部分“名校”初中部公转民后,广州、深圳的优质初中学位明显不足,为解决小学毕业生就近升初中问题,某些地区还得投资逾千万另外新建公办初中,可谓得不偿失。 如去年广州市初中招生,几所脱胎或依存于“名校”的“民办初中”异常火爆。“名校办民校”的无序发展,也使他们之间的生源争夺战日趋激烈。且“名校办民校”分散了“名校”的办学精力,使得部分“名校”办学水平降低。 危害四:侵害部分群众的利益 根据教育部“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这一规定,小区学生理应就近入读小区配套学校享受义务教育,但小区“名校办民校”实行高收费,不以地段生吸收住户的子女,引起群众质疑。 危害五:名实不当质价不符 一些来自省外的“名校”办的“民校”,只是一些“挂牌名校”而已,他们或者根本没派任何人员参与学校工作,或者仅派出个别退休人员参与管理;部分学校虽然有来自“名校”的人员,但他们受制于学校的董事会,根本没权过问学校办学。绝大部分学校的教师是学校开张时新招来的,他们缺乏教学经验,有些甚至不能胜任教学工作。 危害六:扰乱教育布局规划 按有关政策,举办学校要经过地方有关部门审批,但在广东举办“民校”的“名校”来自各方,多头审批,特别是一些上级部门或上级领导的“打招呼”,常常令地方教育部门无所适从。广州番禺区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说,整个番禺区目前到底有多少这类学校,他们也搞不清楚。各路“神仙”争相在番禺办学,完全打乱了区内的教育布局和教育规划。广州市不少“名校办民校”是“未婚先孕”,生了“孩子”几年之后才补办“结婚证”。 相关专题:2004广东“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