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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纳入地税代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15:57 信息时报

  本报讯(记者游曼妮 王道斌 王海波 通讯员沈提案) 针对部分地区残疾人缺乏就业保障金的问题,省政协委员林社后等人提交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建议。

  政协委员们建议参照省社保基金的征收方式,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地税代征,以利统一、规范全省征收工作,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漏征、不流失。各级政府和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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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要进一步明确残联在“就业办法”实施过程中的执法主体地位,并加大支持力度,对拒不执行“就业办法”的用人单位,明确由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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