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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大代表呼吁制订地方法规遏制恶意欠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15:13 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2月16日电(张乐、汪林义)一年半载才发一次工资,恶意克扣、拖欠工资,超时劳动不发加班工资……在许多地方,企业恶意欠薪,侵犯职工利益的事件常有发生。浙江省人大代表为此呼吁,尽快制订工资支付管理条例,惩罚拖欠工资行为,遏制拖欠工资现象,切实维护劳动者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来自国家有关部门的数据显示,我国进城务工人员已达1亿人左右,平均每3个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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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中便有两个来自农村。预计今后10年,从农村转移到城镇的人口总量将达到1.76亿。

  来自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资料显示,民工被拖欠工资估计在1000亿元左右,拖欠工资现象主要发生在建筑施工企业和餐饮服务等企业,其中建筑施工企业占拖欠民工工资案件的70%。

  浙江省人大去年的一次劳动法执法检查显示:浙江各地企业在工资支付方面问题突出,且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一是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有些私营企业3个月发一次工资,有的半年甚至一年才发一次工资,每月只发给生活费。二是恶意克扣、拖欠工资。在建筑业、服装、制鞋、制革、箱包等加工行业,这种现象尤为突出。这些企业主中,有的为防止职工跳槽,把“欠薪”作为管理民工的一种手段;有的将应发给职工的工资作为流动资金使用,恶意拖欠。三是超时劳动不发加班工资。一些外贸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普遍存在超时加班加点现象,日劳动时间在12小时以上的屡见不鲜。四是以“计件工资”形式变相克扣工资。一些企业或以计件工资规避加班工资,或有意压低计件单价,使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又不按规定调整计件单价,直接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尽管劳动法为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在现实操作中却面临种种困难。为此,浙江省的10余位人大代表在浙江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联名提交了相关议案,要求省人大尽快制订《浙江省工资支付管理条例》,惩罚拖欠工资行为,遏制拖欠工资现象。

  相关专题:劳务企业欠付民工工资引发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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