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青年参考专题 > 正文

“红色通缉令”抓拿外逃女贪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7日10:15 青年参考

  本报主笔邱永峥

  2月12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孝清,在浙江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的工作报告中透露,检察机关已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向涉嫌特大贪污受贿的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发布“红色通缉令”。这一消息引起了高度关注,目前的焦点是:“红色通缉令”能否把这个远在美国的“温州第一贪”捉拿归案?“杨厅长”悄悄转移到美国的天文数额般
美妙时光产权酒店 紫光台式电脑
小户型主阵容揭晓 多媒体互动学英语
的赃款能否追回?

  何为“红色通缉令”?

  《青年参考》查询公安部官方网站得知,“红色通缉令”是由国际刑警组织向各成员国发的一种通报。国际通报分为:红色通报、蓝色通报、绿色通报、黄色通报、黑色通报五种类型,它们都以通报的左上角国际刑警徽的颜色而得名。最著名的国际通报为红色通报,俗称“红色通缉令”。红色通缉令是针对那些有关国家的法律部门已发出逮捕令,要求国际引渡,应立即绳之以法的在逃犯,各国国家中心局可据此通报进行逮捕。因此,红色通缉令被公认为是一种可以进行临时拘留的国际证书,无论那个成员国接到红色通报,都应立即布置本国警力予以查证,如发现被通缉人员的下落,就迅速组织逮捕行动,将其缉拿归案。

  但国际刑警组织官方网站(www.interpol.int)对“红色通缉令”(Red Notice)的解释稍有不同:“‘红色通缉令’并非国际逮捕令。相关人员遭各国司法机构或者国际犯罪法庭通缉,国际刑警组织的作用就是,协助各国警方确定或者锁定那些将被逮捕或者引渡人的身份或者位置。‘红色通缉令’使得各成员国发出的逮捕令能在世界范围内流通,恳请相关国家能够将涉案人逮捕最终引渡。”

  “红色通缉令”威力有多大?

  《青年参考》记者通过国际刑警组织的官方渠道对“红色通缉令”的法律效力进行了进一步了解。国际刑警组织称,“红色通缉令”的法律依据是所在国司法体系的逮捕令或者法院判决。许多成员国都视“红色通缉令”为临时拘留国际证书,特别是当请求国和被请求国之间签署有引渡公约的时候。如果接到“红色通缉令”的国家认同它为临时拘留国际证书的时候,那么它会对被通缉的人实施临时拘捕。如果接到“红色通缉令”的国家不认同,那么申请国将不得不在确定嫌犯的准确地点后再向该国申请临时拘留证。在这种情况下,被通缉对象就非常有可能逃到另一个国家,或者在被引渡之前被迫将其释放。

  可见,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之后,也并不意味着杨秀珠会被立即缉拿回国,而是有一个相当的过程。

  国际刑警组织

  尚未“收录”杨秀珠

  《青年参考》记者在国际刑警组织的官方网站上查到了各成员国“红色通缉令”通缉嫌犯的照片简要情况,但在中国栏上仅见到“中国香港警方”的字样,没有看到遭“红色通缉令”通缉的中国犯罪嫌疑人的相关情况。杨秀珠的“真容”也同样没能看到。

  《青年参考》向国际刑警组织公共关系部门发去了电子邮件,希望能了解杨秀珠遭“红色通缉令”通缉的更多情况,但到本报16日凌晨截稿时止,《青年参考》仍未接到国际刑警组织方面的任何答复。

  美国有义务协助缉拿杨秀珠

  目前的焦点是,“红色通缉令”是否能很快将杨秀珠捉拿回国,并且将她秘密转移到美国的巨额赃款索取回来?

  《青年参考》就此问题专访了著名国际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梁淑英。梁教授说,作为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国的美国,有义务按国际刑警组织的约定,协助中国警方对杨秀珠采取行动,具体可包括冻结杨秀珠在美国的已知财产,将杨拘捕,甚至将杨移交中国警方。当然,中美两国之间还存在一些复杂因素会增加追捕杨秀珠的困难,比如说中美两国没有签署双边引渡条约,双方的司法理念和人权观念有很大的不同。尽管如此,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有助于中国政府将杨秀珠最终缉拿归案。

  其实早在2003年4月杨秀珠潜逃到美国后,各方就探讨过如何将这个大贪官捉拿回国的办法。当时有专业人士分析说,如果杨秀珠是使用化名入境美国的,那就已经触犯了美国移民法,属于伪造身份和移民欺诈,应该被递解出境。即使杨秀珠没有使用化名,她是以何种理由来美国,并如何取得签证的,也值得美国联邦政府调查。如果杨秀珠使用本名在美国购买房地产,当局就可以通过房产交易记录查到此人。如果杨秀珠或其代理人通过设立公司,使用非法款项购买房产,然后再转到她本人名下,涉嫌洗钱,同样值得联邦政府调查。不过,也有人对美国政府是否会追查杨秀珠表示怀疑,最重要的原因是中美没签引渡条约,除非杨秀珠和亲属在美国涉嫌新的犯罪才可能翻出老账。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是中国政府为缉拿杨秀珠归案而作的最新努力。

  “红色通缉令”缉拿贪官先例

  在通缉杨秀珠之前,中国政府已经多次通过“红色通缉令”成功地将外逃贪官捉拿归案。

  1998年5月17日,中国银行南海支行储蓄员麦容辉和信贷员谢炳峰携赃款经香港潜逃至泰国。2000年8月,麦容辉被“红色通缉令”追得走投无路,不得不自首。2000年9月28日,他被引渡回国。谢炳峰于2000年11月8日被泰国警方抓获,11日被引渡回国。

  1999年4月22日,由江苏省纪委组织“4·22”专案组,对盐都县工商银行非法虚开巨额承兑汇票一案进行查处。该案主犯周绪千在原盐城市副市长杨毅、汕头南澳外商活动中心董事长马汉南(香港居民)等人帮助下,偷逃出境。公安机关通过国际刑警组织中国中心局对两人发出了红色通缉令。2002年8月15日,马汉南在澳门被国际刑警抓获;9月11日,潜逃达2年半之久,用假护照、假身份证往来于香港、泰国及大陆之间的周绪千在哈尔滨落入法网。

  声明:《青年参考》授权新浪网独家报道

  相关专题:青年参考


评论】【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