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案内外有别 洋人网开一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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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7日22:42 天津青年报 | |||||||||
天津的租界地是洋人逃避中国法律制裁的避风港,天津县衙门的差役和新成立的天津地方审判厅的司法巡警都不能直接传唤租界居民。若案件涉及各租界居民时,必须转请天津海关道换票,方能传唤。案犯也往往以租界为护身符而抗传,致使案件拖延难结。直至1907年根据天津地方审判厅的陈述,直隶总督袁世凯乃照会驻津各领事,凡案件涉及租界居民,准由审判厅派司法警察直接赴租界传唤人犯,据理公判,以免周折。
1909年,宋文耀驾驶电车轧伤张歪毛身死案(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法部档案第23294卷)真实反映了清朝法律对内对外的区别。 1909年4月5日,电车公司机器维修师宋文耀在公司门前闲坐,总管洋人石兰士告诉他,有人打来电话,要辆快车,当时没有司机在公司,石便派宋当司机。石兰士声言将车开至车站即行换人。那一天,宋文耀因被石催促,遂自作主张,开足马力,在西马路由南往北行驶。行至西门附近的地方,忽有两个小孩由西往东横穿轨道,当时,车行正快,一时停不住,9岁的张歪毛未能跑出轨道,被电车碰倒轧落头颅,当时殒命。经审判厅审判,宋文耀被送入天津习艺所罚做苦工,并被罚款45两银子。而石兰士因为是外国人,只被交由该国领事馆查办,最后如何处罚,再也没了下文。可见,标榜进步的清末司法改革,并没有从根本上维护普通百姓的利益。 相关专题:天津建卫600周年纪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