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办毒犯有利中日双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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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4日15:54 青年参考 | |||||||||
杨冕 日本毒贩在中国一审被判处死刑,显示了中国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和力度。近年来随着国际交流的增加,外国人 在华犯罪案件日益增加。此次死刑判决再次向国际犯罪分子表明了中国法律的威严性和不可侵犯性。对企图利用中国领土进行 违法活动的外国犯罪分子是一个有力震慑。
中国法院的判决 完全符合国际法 根据国际法,主权国家拥有属地管辖权,即主权国家对其领土范围之内的一切不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人、物和事件有进 行管辖的权力。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除按国际协定规定享有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之外,中国对境内的外 国自然人与法人实施管辖是中国的国家主权和当然的国际法权。到目前为止,我们得到的还只是沈阳中院的一审判决,被告已 提出上诉。而辽宁高院的二审,无论是维持原判或是改判,都应是基于中国法律量刑标准的判决。日本方面无权干涉。 国际法规定,在充分尊重主权国家属地管辖权的前提下,赋予外交使领馆保护本国公民的权力,提供必要的帮助与协 助。日本政府通过正常渠道,同中国方面交涉,对此事给予关注。是可以理解的。中国政府和司法机关对日本当事人的合法权 利也给予了充分尊重。案发后中方及时通知了日方,允许日本使馆派人与犯罪嫌疑人多次见面,被告聘请了辩护律师。这些做 法充分体现了中方遵守国际法和国际惯例的努力。 判日本人死刑 无任何特殊政治意义 此案本质上只是一个刑事案件,所以没有必要扯上过多的政治含义。目前媒体关注这一事件的最大卖点就是,如果这 个日本毒犯死刑最后被执行死刑的话,那他将是二战后第一个在海外被处极刑的日本人。但是我们同时也要看到,这项判决并 不是专门针对日本人的。过去的来自韩国、泰国的毒犯都曾在中国伏法。判外国毒贩死刑,在中国是有前例可循的。所以这次 判日本人死刑也并无任何特殊政治意义。 惩办毒犯对中日双方都有利 运输和贩卖毒品无论在中国和日本都是犯罪行为。制止毒品犯罪是各国政府应当履行的一项基本义务。此案中犯罪分 子是向日本本土运送毒品,如果毒品顺利送达日本,必然会对日本社会造成伤害。中国警方在机场把这次“空中带货”拦截下 来,并将其绳之以法,既打击了中国境内的贩毒活动,同时也完全符合日方的利益。所以这次判决不会对中日关系造成什么负 面影响,相反会进一步促进和扩大两国在打击毒品走私领域的合作。 (作者为北京广播学院国际关系学系副教授) 声明:《青年参考》授权新浪网独家报道 相关专题:青年参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