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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呼吁制定证人保护法 解决证人出庭难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5日15:5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5日电(记者曹智、徐壮志)证人出庭作证是正确定罪量刑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但是,以书面证人证言代替证人出庭、证人不愿出庭甚至拒证的现象,已成为困扰我国刑事审判的一个重要问题。为此,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张学东建议,尽快制定证人保护法。

  张学东指出,目前,证人不愿出庭作证,有多方面的原因。第一是立法规定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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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证人是否出庭作证没有明确要求,对证人拒绝作证缺乏有力的制裁。因此,有必要借鉴国外许多国家的立法,建立强制性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明确规定证人拒不出庭作证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经济制裁、行政制裁和刑事制裁。

  这位代表认为,没有健全的证人及其家属的保护制度,是一些证人不敢或不愿出庭作证的重要原因。“虽然法律中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亲属的安全’的条文,但没有具体的保护措施,没有专职的保护人员和行之有效的机制,对证人的保护只停留在事后保护、人身保护、宣言式保护范围内,侧重于事后对伤害证人的行为实施惩罚,忽视了对证人事先预防性的保护。”张学东建议,通过法律健全预防性保护措施——庭审前对证人及其亲属身份保密;出庭作证阶段对证人及其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的特殊保护;证人作证后,消除其免受打击报复的保护措施,如允许证人迁移,另行安排工作等。

  这位代表认为,同时,还应规定证人因作证带来的经济损失的补偿制度和奖励制度,增加公民作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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