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吴正德建议公务员应有引咎辞职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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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7日07:42 新华网 | |||||||||
政协委员吴正德建议公务员应有引咎辞职制度 ( 新华网 2004-03-07 07:42:43 ) 来源:北京青年报 全国政协委员吴正德建议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引咎辞职制度,以让政府和公务员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防止权力滥用。
“我国由于原来计划经济的影响,以及人事制度、干部制度方面的原因,对于发生的很多重大失误,直接的、间接的,都不是追究个人的责任。”吴正德委员说,“有时候就是以集体负责,犯了错误还可以升官、平调,甚至还要高调;犯了错误没关系,说这叫成本、学习的费用,等等。这样根本就不能承担责任。” “政府在依法行政中,很重要的一条就应是一个很负责任的政府,一个能够接受人民问责的政府。所以,引咎辞职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措施”。 吴委员介绍,引咎辞职主要是指公务员由于直接或间接的责任,造成一定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从而主动承担责任,提出辞职的一种自律和自究行为。在国外,该制度已比较普遍。“现在我们新一届政府亲民、民本的思想非常突出,政府就是对人民负责。所以,既然政府的工作有意、无意、直接、间接地损害了人民的利益,就应该承担责任”。 吴委员解释,引咎辞职是对公务员道德的必然要求。公务员是一种特殊职业,在管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中,承担着计划、组织、领导、控制的特殊使命,应该有自己的职业道德。引咎辞职表明公务员敢于正视责任、承担责任,就是其应有的一种职业道德。 “这样也能够防范于未然,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能够教育更多的干部敬业,有利于我们干部队伍的建设。同时,还能从制度上防止腐败、反腐倡廉、制约权力滥用”。 吴委员在提案中也建议,实行舆论监督,借助强大的舆论压力,使“咎”者辞职。并建立相关的配套制度,对“咎”而不辞者,启动弹劾程序(罢免程序和不信任程序),追究其责任,迫使其引咎辞职。(文/袁祖君):(来源:北京青年报) 相关专题:2004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