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口市公安局副局长犯受贿等罪被判无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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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7日10:47 新华网 | |||||||||
新华网海口3月27日电 前海口市公安局副局长丰凯因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日前被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丰凯历任海口市公安局刑侦处副处长、刑侦支队支队长,2001年7月任该局副局长、党委委员,主管市公安局的刑侦、经侦工作。2003年1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3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丰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海口市公安局刑侦处、刑侦支队领导及副局长的职务之便,以“借”为名,行“收”之实,收受案件当事人200万元人民币和价值15000元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另有93万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完)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