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定征地补偿最低标准 土地管理纳入干部考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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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3日08:41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 市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把征地补偿费用首先用于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险,将土地管理纳入干部考核等新举措。 该《意见》提出,要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制定全市征地补偿最低标准。严格执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办法,依法实行征地拆迁补偿。改革并逐步完善失地农民的安置补偿政策,
《意见》中规定,征地补偿费用应首先用于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险。当地政府应将失地农民纳入社会就业渠道统一管理。征用集体土地的,根据集体经济组织的意愿,有条件的可采取留地安置的方式,解决农民生产、生活问题。并加强征地补偿款监管,防止拖欠、挪用,确保失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占用土地,则必须经其成员全体大会或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决定,进行公示,并按程序报批;占地后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规定,理顺村民的利益关系。 按照该《意见》,本市各地区、各部门都要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土地管理工作,并将土地管理纳入干部考核体系,落实土地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意见》指出将严厉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同时,本市将切实解决违法批地、违法违规出让土地和征地中损害农民利益问题,坚决纠正未批先用和土地专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针对群众集体上访、重复上访反映的违法用地案件进行重点查处。对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土地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向社会公布。 相关专题:关注我国城市房屋拆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