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晓阳:中央对香港政制发展自始至终都有决定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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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6日18:5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4月6日电 在国新办召开的介绍香港基本法解释情况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乔晓阳回答说:基本法附件二里面有两处不够清晰,一是如需修改,没有主语;还有一处就是备案。这次对这两处的解释充分表明了中央对香港政制发展自始至终都有决定权,是符合基本法的。 他说,在不同的理解当中有一种意见,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修改,是三分之二立法
乔晓阳指出,附件二里面有两处不够清晰,一是如需修改,没有主语。谁认为如需修改?这就要作出一个解释。这次就把它解释为:是否需要修改,由行政长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是否需要修改。行政长官是特区的首长,他是代表整个特别行政区的,不仅仅是特区政府的首长。因此,行政长官的报告应该是代表了香港各界别、各方面、各个阶层的意见。 他说,还有一处就是备案。因为基本法第17条是香港本地立法的备案。那个备案就是香港立法会通过,行政长官签署有效,再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附件二这个备案不是属于香港本地立法,它是一个宪制层面的立法,因此这个备案和17条的备案是不一样的。这次把它解释成,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备案,整个修改过程才生效。这样解释,充分表明了中央对香港政制发展自始至终都有决定权,是符合基本法的。 乔晓阳强调,人大释法会不仅不会阻碍香港的民主,恰恰是推动香港的民主向着基本法规定的方向发展。人大释法是把桥架起来,桥架起来的结果是能够更快的过河。 相关专题:重温邓小平“一国两制”讲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