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多部门联手整治乞讨 8类“恶丐”将受严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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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0日03:32 时代商报 | |||||||||
随着天气的逐渐转暖,沈阳市城区内流浪乞讨人员也将逐渐增多,这不仅影响市民的正常生活,而且严重危害了城市社会治安秩序。昨日,记者从沈阳市有关部门了解到,为整治流浪乞讨管理盲点,沈阳市将采取多部门联手的方式对8类强讨恶要者进行严厉的治安处罚。另据沈阳市民政局有关人员介绍,目前沈阳暂无意设立“乞讨禁区”,主要原因是从目前公布的法律法规看,设立“禁讨区”没有充分法理依据。
严惩胁迫未成年人乞讨者 据介绍,借鉴外省市经验,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沈阳市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对从事非正常乞讨的8类强讨恶要人员进行严厉查处,即混迹于流浪乞讨人员中的违法犯罪人员;强讨强要、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人员;组织、教唆、胁迫、诱骗未成年人和残疾人进行乞讨的人员;以乞讨为掩护实施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人员;以拉帮结伙、家族形式乞讨或在流浪乞讨人员中强占地盘、有恶势力倾向的人员;纠集乞讨人员在重要地段实施犯罪活动的犯罪团伙;多次在重点区域流浪乞讨,不听执法人员劝阻或劝阻无效的人员。 繁华路段强行卖花将被制止 根治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沈阳市将实行多部门联合行动,公安、城管、民政、卫生、交通、铁道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在主要路段交叉路口处拦车讨要、卖报、出售其他物品者,影响交通的,由交通部门治理;在繁华路段强讨强要、强行卖花等行为影响社会治安的,由公安部门治理,同时公安部门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后,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人员,负责引导护送到救助站。对引诱、教唆、欺骗、利用儿童、残疾人乞讨和组织、强迫儿童、残疾人乞讨的行为要进行严厉打击。 救助管理站将设置引导标识 对于出现在城市里的各类行乞者,沈阳市救助管理站的有关人士表示,救助站并非不愿意对这些人进行救助,只是行乞者中愿意接受救助的实在少之又少,或者他们根本不需要救助。 面对众多的乞讨者,沈阳市救助管理站将最大限度对确有困难的乞讨者提供人道救助,使那些困难群体得到温暖和救助,进一步加强市、区两级救助管理站救助设施建设,科学合理地设置求助人员就餐、洗浴、医疗、活动等场所,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 救助管理站将在交通枢纽和要道设置引导标识,方便求助人员。 本报记者王术 相关专题:关注中国城市乞讨现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