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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暂时还没有“禁讨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4日02:16 信息时报

  《通告》只是加大了处罚力度强索强讨可处拘留半月

  本报讯(记者王丽凤见习记者吴璇)前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通告》,加大对违法乞讨行为的处罚力度。广州市法制办的有关负责人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通告》只是加大了对强索强讨等违法乞讨行为的处罚力度,而对于不违规的乞讨并不在处罚范围之内,广州市暂时还没有禁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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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违法乞讨不禁止

  广州市法制办的有关负责人昨日告诉记者,《关于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通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制定的,通告并不是笼统的禁讨法规,只是加大了对强索强讨、拐卖或者租借儿童、压榨儿童乞讨牟利等违法现象的处罚力度。对于此类违法行为以外的乞讨者,该负责人表示,只要不违法的乞讨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也没有禁止的相关规定,因而不在处罚之列。因此,可以说,广州市还没有设立禁讨区。对于市民较关注的如何界定强索强讨行为的范围问题,该负责人说,拉着行人的衣襟讨钱等明显地强索强讨行为当然是处罚的重点,但有些不太明显的就需要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灵活处理。

  对于那些没有钱但又违法的乞讨行为该如何处罚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比如对不听劝阻,执意在机关、学校、医院、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露宿,影响市容卫生,或在上述公共场所强索强讨,寻衅滋事,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等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将被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没有钱则可用劳动教养或拘留来处罚。对那些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出台管理有法可依

  北京路步行街一直是乞讨者较多的地段,但记者昨日来到北京路步行街,走了整条街道也没有发现乞讨者,每隔几步路都有一两个城管人员在执勤。

  据一名执勤的城管工作人员介绍,北京路步行街是人多的商业区,一直以来也是乞讨者最为“青睐”的地段之一,以前他们的工作非常难做。这位城管人员透露,《通告》出台以前,对于强索强讨的人员的处理没有法规可依,是件难办的事情。而如今则可以直接交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其进行处罚。

  不过,这位城管人员还透露,对于那些职业乞讨者,特别是那些编造谎言进行乞讨的人,他们还不知该怎么办。一方面,他们没有强讨强要不在本次的处罚行为当中,但另一方面,他们的行为已构成了欺诈。目前主要还是采取人道的措施,劝其离开或去救助站,但往往城管人员费了半天口舌,他们也不愿离开。有时,执法人员在的时候他们就走,而执法人员一离开,他们又回到了原来的位置。

  没有强索强讨市民安心

  记者在中山五路采访时,何先生正在往一个乞丐碗里放钱。他告诉记者,他以前也遇到过强索强讨的行为,有一次他给了10元钱,乞丐还是拉着他的衣服不放他走,只好又补10元才脱身。何先生说,他对这种现象是很痛恨的,对强索强讨者进行处罚让他走在路上都安心了很多。但何先生指着跪在地上乞讨的一个老人说,对他们这样的人他更多的是同情,他认为这种乞讨的不论是真是假,都让人觉得很可怜,没有必要禁止。但也有另一些市民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在某外企任职的王小姐认为,无论是否强索强讨,职业乞丐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欺诈行为,应该对其进行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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