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中百商厦火灾责任人被处理 市长辞职(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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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7日19:37 中国新闻网 | |||||||||||
通报指出,今年2月15日,吉林市中百商厦发生特大火灾事故,54人在事故中丧生,70多人受伤。经调查认定,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中百商厦“伟业电器”员工于洪新将点燃的香烟掉落在库房中,引燃地面纸屑、纸板等可燃物发生火灾。 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中百商厦没有严格落实《消防法》关于法人单位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制定的火灾应急疏散预案没有落实且未组织过演练;违章将商厦北墙外的自行车棚改建为简易仓库后,没有落实消防部门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要求;经营管理混乱,超范围租赁经营舞厅项目,忽视对该舞厅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火灾发生后,安全保卫人员没有组织三楼和四楼人员疏散,有关人员没有及时报警。吉林市商业委员会对中百商厦管理不力,对商厦在消防安全管理和企业经营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失察。吉林市消防、工商、城市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没有切实履行职责,对中百商厦存在的火灾隐患、经营管理混乱等问题没有严格督促落实整改。吉林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不力。 吉林市委副书记、市长刚占标,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刚占标提出引咎辞去吉林市市长职务,同时辞去吉林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省委同意刚占标的辞职请求。吉林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已审议同意刚占标辞去吉林市市长职务。 通报指出,根据事故调查结果,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吉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省委、省政府决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吉林市副市长蔡玉和,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吉林市商业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刘文彬,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降级处分。 吉林市商业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常委杨开宝,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 事故中分别涉嫌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吉林市中百商厦总经理刘文建等5名直接责任人员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其他9名事故责任人,也已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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