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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批准《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10:4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20日电 本周《瞭望》杂志透露,中共中央最近已经批准实施《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有了严格规范。

  据报道,《规定》明确指出,“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等,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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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领导职务”,《规定》并详细列举了九种应该引咎辞职的情形。(郑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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