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富才引咎辞职是个良好开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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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9日03:23 中国青年报 |
俞洲 去年底发生在重庆开县的“12·23”气矿井喷特大事故已调查终结。现查明,这是一起特大责任事故,原因主要是管理不严格、安全措施不落实,有关领导干部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鉴于此,为了严肃法纪、政纪,教育干部,对国家和人民负责,国务院同意接受马富才辞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请求。(《中国青年报》4月15日) 开县井喷事故导致243条鲜活生命撒手人寰,万余群众中毒受害,6万百姓星夜逃难。井喷事故发生后,民间有关马富才辞职的传闻流传纷纷,要求对其免职的呼声日益高涨。 应该指出,作为特大型国有企业的掌门人,马富才创造的经营业绩可谓傲视群雄。中石油一年销售收入3792亿元,上缴税费644亿元,实现利润536亿元,位居国内企业榜首。中央政府从遏制频发的重特大事故,应对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的大局出发,权衡利弊,“挥泪斩马谡”,表明了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和从严治政、依法行政的决心,体现了政府决策与民众呼声良性互动的进步趋势。而马富才主动回应社会责问,引咎辞职,体现了高级官员勇于承担应尽职责的勇气,值得肯定。 引咎辞职制度,不仅有助于整肃吏治,树立官员“民本”思想,更是加强安全防范,确立高官问责机制的迫切需要。在国外,高级官员在重大事故发生之后,迫于舆论压力和自我道德规范的约束主动引咎辞职,已形成行政惯例,并不罕见。它显示了现代社会对相关官员在不构成法定罪责的情形下承担更为苛刻的道义责任的严格要求,从而有效提升了官员的自律性和工作责任感。令人遗憾的是,虽然国内重大事故频发,高层官员主动承担责任的却极为鲜见。他们推三诿四,忙着寻找替罪羊,把乌纱帽看得比什么都重要,赖在官位上不肯让贤。在他们身上,缺失的不正是为官者起码的职业操守吗? 作为第一个主动“吃”引咎辞职这个“螃蟹”的部级高官,马富才的勇气令人尊重。我们期待这一事件成为良好的开端,完善引咎辞职和高官问责机制,增强各级领导认真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责任意识。 相关专题:中国政府以问责制处理失职官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