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法官3个月替2000名民工清理欠款120余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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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6日14:25 沈阳今报 | |||||||||
北方热线网-沈阳今报消息(王贵廷 刘宝权 隋冠卓) 核心提示 昨天上午10点,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四楼的会议室里,高级法官、市中法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任红军表情严肃地坐在办公桌前。在她面前,放着厚厚一叠沈阳两级法院近
公布典型案例 明确司法态度 案例一:法院做主要回补偿金 2002年5月27日晚上7点多,苏家屯北营子的塑料制品厂照常开工。忽然一声惨叫从工厂里传了出来。在厂子打工的任丽(化名)昏倒在机器旁,而左手还被轧在吹塑机下。经过医院诊断为左手背及虎口裂伤,拇指和中指皮肤碾裂挫裂伤等,经鉴定为六级伤残。苏家屯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为此作出了仲裁决定书,裁定由塑料制品厂向任支付工伤工资等费用120910元。 塑料制品厂认为苏家屯区劳动仲裁使用法律不当,裁决不合法,并于随后将任丽告上法庭。法院认为任丽在岗位操作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应依法享受工伤待遇。法院因此判决该塑料制品厂给付任丽伤残抚恤金等120910元。 案例二:工伤未得钱司法调解 “我的命怎么这么不好,工作的时候从四楼掉了下来,现在,我的腿已经不能走路了,经过技术鉴定为九级伤残。”外地来沈打工人员崔冶,被人雇用拆迁旧房时,不慎从四楼摔下,造成右胫腓骨1/3粉碎性骨折。由于经济补偿的要求没能得到满足,崔冶将雇用单位辽宁省雄氏土方工程运输拆除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伤残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出院后的药费等经济损失。 崔冶在大东区大北关街草仓路北棚户区改造过程中,从旧房的楼上摔下,造成九级伤残。一审法院认为由于他为公司临时雇用人员,在施工中摔伤,费用应由单位承担。因此判决拆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拆迁公司不服上诉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中法的调解下,拆迁公司一次性付清崔冶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鉴定费等经济损失6000元。伤残补助费及日后治疗费另行诉讼。 案例三:法院把白条换成钱 2004年春节就要来了,但22个民工一直留在汇宝国际花园绿都工地上不肯离去,自己辛辛苦苦地工作换回来的不是一张张的钞票,而是一纸白条。民工只能拿着白条开始“遥遥无期”的等待。无奈之下,民工将承建沈阳汇宝国际花园绿都2号楼的沈阳双兴建设集团华鹏工程有限公司和受雇用的责任人孙焯(化名)告上法庭。 孙焯是和以王明为首的22个民工签订的协议,将整个工地2号楼的抹灰工程交给了他们,人工费为每平方米36元,共折合人民币121300元。当劳务如期完毕后,华鹏公司却只给了劳务费10万元,剩余的21300元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法院审理后认为既然华鹏公司接受了王明等人的抹灰工作,就应该支付报酬,而且在欠条上已经写明了所欠数额,因此判决华鹏公司如数支付劳务费。 案例四:13天要回欠款8000多 “每日工资25元,一个月至少可以赚750元。这活儿挺好。可是干了33天,我们19个人一分钱也没有拿到,这就不好了。”2004年3月9日,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报酬纠纷案。“当初那个姓祝的说得可好了,说是在棋盘山承包消防工程,雇我们去干活,每日25元。一天赚这么多钱,我们都挺高兴。没想到给她干了33天,一分钱也没见到,我们找了她很多回,可是她也没有给。她欠我们每人825元,一共19个人,总计为15675元。”法院采取了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在2004年4月25日前一次性付清拖欠的工资款每人445.5元。 案例五:不起诉法院也给执行了 “我们五个人四年来一直都在向公司要拖欠的工资,但是他们总是有理由。我们这些打工的兜里也没有钱哪,连起诉费都交不起。”2003年11月27日,程刚(化名)等五人凑钱将沈阳全通阀门管件制造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程刚等人交不起起诉费的情况得到了法院的重视。辽中县人民法院院长特别批示:缓交全部诉讼费用,要快立、快审、快判、快批。法院审理后,决定执行18000元各项费用。“法人代表不配合我们的工作,我们不得不对他进行司法拘留。”负责执行的高法官表示。2004年3月15日,经过多方努力,18000元工程款及诉讼费、执行费全部被执行到位。“法官,厂里还欠我的工资1300元没给呢,求你帮帮我。”另外一名民工听说后也找到了执行法官,虽然他没起诉,但在法官的调解下,这名民工要回了1000元现金。 相关专题:劳务企业欠付民工工资引发的社会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