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追究行政过错行为 引咎辞职前可申请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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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7日04:3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 广州消息 为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促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昨日讨论通过了《广州市行政机关行政过错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主要对那些既不构成违纪违法,但群众反映较多、直接影响政府形象和行政效能的行政过错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办法》规定,行政过错行为责任追究的方式则分为诫勉、通报批评、调离原工作
(李拉) (来源:江淮晨报) 相关专题:中国政府以问责制处理失职官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