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严肃处理3起特大安全事故的42名责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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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1日15:49 新华网 | |||||||||
新华网成都4月21日电 (记者江毅) 记者从四川省监察厅了解到,今年1月份四川发生的3起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已查结完毕,包括4名县处级干部在内的42名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和政纪处分,6名涉嫌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已移交司法机关。 今年1月份,四川省连续发生金川“1.11”、成南高速公路“1.20”和平昌“1.27”3起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共造成38人死亡,97人轻重伤。
事故发生后,四川省监察部门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认真进行了责任调查和责任追究。 调查认为,这3起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不同程度地存在驾驶员安全意识不强,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问题。同时,对车辆、驾驶员管理不到位,教育不力,监督缺位。如有的地方运输管理部门对客运企业和客运车辆监管不力,对事故车辆长期不进站经营、长期使用包车线路牌进行长途客运等问题不制止、不纠正,甚至违规发放包车线路牌。有的运输企业对挂靠车辆“挂而不管”,重收费轻教育,甚至只收费不管理,使得这些客车在运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治理。 有些地方对道路设施改善和监督管理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力,临江临崖防护措施不够,公路沿线提示标牌、危险路段警示标志标牌不健全,也是酿成悲剧的重要原因。如金川“1·11”和平昌“1·27”事故的事发地段均没有提示、警示标志标牌。特别是平昌“1·27”事故的当地隐患整改第一责任人,对上级主管部门的多次整改要求置若罔闻,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 针对目前四川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和“五一”黄金周的临近,四川省已经开展了全省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道路交通、煤矿、水上运输、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和“五一”假期旅游安全等专项检查也在进行中。(完) 相关专题:中国政府以问责制处理失职官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