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关于香港两个选举产生办法问题决定出台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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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9日18:54 新华网 | |||||||||
新华社记者倪四义 张勇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举行会议审议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提交的《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本着对香港公众的整体利益和香港的未来高度负责的精神,常委会组成人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办事,在认真审议有关报告及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作出了有利于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审
4月15日收到报告以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即将报告交国务院转请国务院港澳工作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并派专人就报告广泛听取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香港委员、香港各界人士以及香港特区政府政制发展专责小组的意见。 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结合会前听取各方面意见的情况,对报告及其附件进行了认真审议。随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提出了决定草案的议案,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 在对行政长官的报告进行审议的过程中,与会的约150多位委员普遍对报告表示肯定和支持。张肖委员和奉恒高委员在发言中说,这个报告是在香港对政制发展的问题进行了长期的争论和酝酿以后提出来的,是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产生的,比较全面地反映了香港各界人士对香港政制发展问题的看法,反映了香港目前的政治、经济、社会的实际情况。 林兆枢、叶如棠等委员认为,报告内容符合香港基本法的精神,符合“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基本方针,也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两个附件有关条款所作的解释,是一份实事求是、负责任的报告。 委员们在审议中一致认为,依据基本法所规定的根据香港的实际情况、循序渐进和均衡参与的原则,为了保持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维护香港和国家根本利益,香港不具备实行“双普选”的条件。 李明豫委员和吉佩定委员说,香港尚不具备2007年普选产生行政长官和2008年普选产生立法会全部议员的条件。一是香港回归6年多来,虽然民主发展进程比较快,但目前基本法的一些重要规定还未在香港得到贯彻落实,一部分人对宪法、基本法和“一国两制”的基本原则认识和理解不足。二是当前香港民众对政制发展问题并没有形成共识,对于是否应该普选仍存在很大分歧。三是香港的政团大多缺乏足够的群众基础,在政治上也还不够成熟,不足以代表绝大多数港人的利益。 周正庆委员和陶伯钧委员指出,香港的当务之急是怎样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以及解决好民生问题,这就需要一个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如果不顾实际情况冒进地进行政制改革,过早地实行“双普选”,势必破坏香港的繁荣稳定,引起社会上长期争论不休,甚至可能造成社会分裂,严重损害香港居民的根本利益。 委员们认为,在明确了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不适宜普选产生的前提下,应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和香港特区民主制度发展的客观需要,对两个产生办法作出符合循序渐进原则的适当修改。 乌日图委员说,香港回归以后,已经有两任行政长官的选举过程,第一任行政长官是由一个400人组成的推选委员会选举产生的,第二任就增加到800人。香港的立法会,从1998年产生第一届到现在第二届即将届满,第一届产生的时候,立法会组成人员的60人中,直接选举产生20名,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10名,功能团体选举30名。到第二届,直接选举产生的增加到24名,选举委员会选举的减少到6名,功能团体选举的是30人。今年9月份将要产生的第三届立法会进一步明确了,直接选举增加到30人,功能团体选举产生30人。这充分说明,无论是行政长官的选举办法还是立法会的选举办法,都体现了一个循序渐进的民主发展过程。香港的民主制度要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循序渐进、逐步过渡,这才有利于香港的民主制度沿着基本法规定的正确轨道稳步向前发展,从而保持香港的长期繁荣和稳定,维护香港居民的整体利益和福祉。 王涛委员指出,香港民主制度发展的历史并不长。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后,香港同胞才真正当家作主,享有选举行政长官等前所未有的民主权利。中央始终如一地高度关注、大力支持并努力推进香港民主向前发展。按照香港基本法,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应根据香港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行政长官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和立法会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 从香港实际情况出发,以广大香港居民的福祉和利益为念……正是抱着这种对香港的繁荣与稳定高度负责的态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充分研究考虑各方面意见,再三权衡利弊后,对香港特别行政区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有关问题,共同作出了科学、合理的决定。 正如吴邦国委员长在常委会表决通过有关决定后所指出的,决定对于全面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基本法,切实维护香港社会各阶层、各界别和广大香港同胞的利益,保障香港特区的民主制度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循序渐进地健康发展,保持和促进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事实必将证明,这一决定有利于维护香港社会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保持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 相关专题:重温邓小平“一国两制”讲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