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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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1日23:37 新华网 | |||||||||
(关注道路交通安全)题:努力使道路交通管理有新起色——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新华网北京5月1日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配套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并于5月1日同步施行。为此,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人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独家专访。
这位负责人说,实施条例体现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指导思想和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基本原则。在内容上重点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要在配套法规中明确的,予以明确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原则规定予以细化,增强可操作性。 这位负责人说,条例主要从四个方面体现与法律的配套:一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道路交通基本法律制度作了概括性规定的,如车辆登记制度、检验制度,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制度,驾驶证定期审验制度,这些制度的实施需要有具体的配套规定;二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授权国务院对有关内容制定具体办法的,如道路通行规则、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社会化等作出具体的配套规定;三是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内容进行细化,增强操作性;四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已将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机动车的道路通行违法行为做了授权性处罚规定,实施条例的法律责任部分不再区分具体的违法行为并规定处罚,而是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处罚以及强制措施的实施作了程序性规定。 这位负责人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安部规章基本构成了我国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参与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体系。为保障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安部规章的顺利实施,各级公安机关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深刻领会贯彻实施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安部规章的重要意义,不断推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法治化进程,努力使当前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有新的起色和大的进步。他还表示,各级公安机关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继续做好法律及其实施条例、公安部规章的学习培训工作和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公民的交通法治意识。 他还特别指出,当前要突出重点,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安部规章的贯彻、执行。对机动车检验社会化、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农用车及拖拉机管理与农业部门的交接等重大改革和新规定的执行要有应对措施,扎实做好工作。 相关专题:《道路交通安全法》5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