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道路交通安全法》5月1日起施行专题 > 正文

新交通法实施首日 纠正违章暂不处罚(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2日04:20 北京青年报
新交通法实施首日 纠正违章暂不处罚
  本报讯昨天,《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市民对这部直接关系到自身交通安全的法律仍了解不够。本市交管部门在前一段时间大规模宣传交通法内容,法规实施初期,对违反法规者也以纠正违章和宣传教育为主。

  昨天下午,记者在本市几个路口采访时,发现许多行人面对人行横道的红灯依然照闯不误,浑然不知交通法实施后,自己可能因这种行为被处以50元的处罚。昨天开始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行车者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违章过马路的行人,6名被访者中,虽然有5人都知道《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实施,但没有一个人了解行人违章最高处罚将达50元的条文。

  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在道路交通法实施初期,对违章者先纠正、告知其违章行为,宣传交通法相关规定,以教育为主,暂不处罚。交管部门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重要原则是“以人为本”,因此,在法规实施初期以宣传教育为主,也是人性化执法的一种表现。加大处罚力度是为了进一步规范交通行为,但处罚不是目的,只有每个交通参与者真正知法守法,切实树立起文明交通的观念,才能建立安全、畅通的交通秩序。

  摄影/本报记者汪震龙1

  作者:高杉

  
金犊奖大陆初审揭晓 AC-尼尔森互联网调查
体验财富之旅赢大奖! 中国时尚品牌网展

  相关专题:《道路交通安全法》5月1日起施行


评论】【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