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通法实施首日 纠正违章暂不处罚(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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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2日04:20 北京青年报 | |||||||||||
昨天下午,记者在本市几个路口采访时,发现许多行人面对人行横道的红灯依然照闯不误,浑然不知交通法实施后,自己可能因这种行为被处以50元的处罚。昨天开始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行车者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违章过马路的行人,6名被访者中,虽然有5人都知道《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实施,但没有一个人了解行人违章最高处罚将达50元的条文。 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在道路交通法实施初期,对违章者先纠正、告知其违章行为,宣传交通法相关规定,以教育为主,暂不处罚。交管部门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重要原则是“以人为本”,因此,在法规实施初期以宣传教育为主,也是人性化执法的一种表现。加大处罚力度是为了进一步规范交通行为,但处罚不是目的,只有每个交通参与者真正知法守法,切实树立起文明交通的观念,才能建立安全、畅通的交通秩序。 摄影/本报记者汪震龙1 作者:高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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