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将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处罚违法乞讨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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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2日14:11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沈阳五月一日电 (吕兴琳 孙哲)抓着路人胳膊要钱、端着碗背着孩子敲车窗要钱,从今以后此类乞讨现象在沈阳将受到遏止。沈阳市政府发出通告,即日起沈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 根据这一通告,下列乞讨现象都在处罚范围之内: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拦截车辆或者强行登车进行乞讨,影响车辆正常运行的;以
该通告的出发点是保障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能够及时得到救助,全面整治以流浪乞讨为名从事违法活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为此沈阳市将在市区繁华地段、主要街路设置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引导标识,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到各级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管理站应当及时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需要返乡的外埠流浪乞讨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帮助。 相关专题:关注中国城市乞讨现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