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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东方周刊:呼唤建立法律制度生态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8日18:01 瞭望东方周刊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程瑛、卢波/北京报道

  完善法制不能仅仅依赖立法,必须有相应的制度生态体系,而制度生态不是一天建成的

  “从讨论阶段政治局委员们的一些提问看,他们最关注的是与中国当前国情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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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待解决的重大法制问题。” 吴志攀说。

  48岁的吴志攀教授是著名经济法学家,现任北京大学副校长、全国经济法研究会会长。4月26日下午,他与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一道,应邀前往中南海,就“法制建设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专题为政治局第12次集体学习作了讲解。

  吴教授的主要研究方向是金融法,他先后担任过《中国人民银行法》与《商业银行法》起草小组顾问。而王利明教授的主要研究方向是民法,对物权法理论颇有造诣。

  一个半月前,受中央办公厅胡泽君牵头,组织各单位法学方面的专家学者共同多次修改了讲稿。

  在与政府机构人士一起讨论、确定讲稿的过程中,吴教授体会到政府部门处理资料的方法与学界不同,政府部门更要求对信息高度概括。吴教授提及,他们从社科院一位学者的建议中获益匪浅,这位学者提醒他们,在政治局学习这种场合做讲解与高校讲课不同,概括问题的角度不一样,着重点不是展开史实,而是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从历史进程中发掘有现实借鉴意义的东西。

  在这次集体学习中,吴志攀教授和王利明教授共讲解了105分钟,随后进行的讨论持续了40多分钟。

  两位教授向《瞭望东方周刊》透露,讲稿共分5个部分。吴志攀教授负责讲解前两个部分,即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法制产生形成的历史过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产生形成的历史过程;王利民教授负责讲解的3个部分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的重要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主要任务以及学者们对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提出的建议。

  资本主义法制进程特点突出

  吴教授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资本主义法制进程可分为3个主要阶段,分别是自由竞争阶段、垄断阶段和经济全球化阶段。这3个阶段的法制特点不一,立法的侧重点也不同。

  在自由竞争阶段,资本主义社会刚刚从封建社会脱胎,侧重于保护权利立法,立法的任务主要是保障市场参与者的产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以1890年7月2日美国国会通过“谢尔曼法案”(《保护商业和贸易免于非法限制和垄断法案》)为标志,资本主义法制进入反垄断立法阶段,以确保市场竞争机制的活力。二战之前的全球经济危机和大萧条使社会立法问题浮现,企业主疯狂追求利润并没有给全社会带来福利,反而威胁到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本身,合理的再分配制度、国家转移支付制度、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等问题提上了立法者的议事日程,资本主义社会之所以稳定下来,没有发生暴力冲撞,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

  进入经济全球化阶段,资源在全世界范围内调配,立法更注重保护知识产权,注重用科技法来推动各种社会组织搞研发创新的积极性,同时人才全球大规模流动也刺激了新的移民法出台,保证社会可持续性发展也成为各国立法的重要一环。

  中国立法需考虑多种利益的平衡协调

  吴教授提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新中国成立初期是计划经济;中共十四大提出建立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十五大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十六大更为明确,提出建立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经济体制;到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小康社会,认识逐渐清晰。到目前已经在全社会形成共识,市场本身并没有阶级属性,在不同的政治制度下会有不同的发展方向。

  吴志攀认为,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之路采取渐进方式是必然的,中国人口多,地域广,各地发展状况差异性大,这是世界上任何地区没有的,而且中国是统一的法制国家,与美国各州法律不同、欧盟各国法律不同相比,立法就更需要考虑多种利益的平衡协调。从历史现实看,这种渐进模式与其他转型国家相比是成功的。

  吴教授提出,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的框架基本上搭建起来,构建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法律基本齐全。但是,从世界立法的一般进程看,经济立法总要落在实践后面。由于我们的改革步伐迅速,20世纪80、90年代制定的立法文本往往落后于实践,在经济高速发展、社会观念迅速转变的过程中,体现得特别明显。

  因此,他建议,要根据已经发生的变化,完善、修正既有法律;同时加快立法步伐,针对新事物,出台新法规,尽快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完善法制需有相应制度生态体系

  王利民教授强调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性。他提到,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公开制定社会各阶层认可的行为规范来协调利益主体的关系,是解决社会矛盾最有效的手段。

  关于当前法制建设面临的主要任务,他重点谈到了国企改革的法律保障、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市场机制的完善、保护农民权益和国际贸易方面的立法。

  王教授向《瞭望东方周刊》指出,一些新的立法思路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例如在保护私有财产入宪后,可以将保护物权的观念引入国企改革立法,引入保护环境资源的立法;可以通过加强民事赔偿的办法切实保护农民权益。

  吴教授说,完善法制不能仅仅依赖立法,必须有相应的制度生态体系,而制度生态不是一天建成的。资本主义的自由竞争从16世纪开始,中国建设市场经济只有20多年历史,虽然速度很快,但仍然需要一个过程。

  两位教授提出法制建设需要商业制度生态支撑,比如会计公信力、契约意识、产权保护、对信用的记录与评价体制等,否则,法制就如同一棵孤树,栽种在没有水的沙漠里,根本无法成活。

  他们建议,法制建设的最关键因素是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有宪法意识;要树立人民主权、法律至上、以人为本的观念。

  中央领导很懂市场经济法律

  中央领导人对学者们提出的建议非常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在学习结束后发表讲话,要求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带头学法守法,在全党全社会营造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让两位教授感受颇深的是政治局委员们对市场经济法律的熟悉程度。在讲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立法进程时,委员们时常委婉地指出讲稿中一些与事实略有出入的地方。

  吴志攀教授说:“能够感觉到领导们的信息量和判断力都远远超过我,他们中间很多人都是搞经济出身的,亲自参与决策过很多经济法规的出台。我好比是一个驾校的教员,一直教的是新手,这次给开车跑了100万公里的经验丰富的驾驶冠军讲解,很难说得上是讲解,算是谈谈我的研究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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