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6月1日起瞒报重特大安全事故主要领导撤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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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9日04:1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记者向朝阳)从6月1日起,凡在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政府及有关部门有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的,情节严重者其政府主要领导和政府部门正职负责人将被给予降级等处分。这是四川省政府近日出台的《四川省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内容。 按照《规定》,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正职负责人分别对本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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