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实行安全责任制 发生重大事故追究领导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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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2日06:41 成都日报 | |||||||||
(记者赵萃)昨天,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采取强有力措施,强化专项执法监督检查,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通知》要求,各区(市)县政府、市级各专项执法部门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活动,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问题。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通知》还指出,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实行书面告诫或当面告诫,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督部门、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专项执法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对由于失职、渎职、工作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相关专题:中国政府以问责制处理失职官员 | |||||||||